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采管〔2025〕1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042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成都市浦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 地: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四、基本情况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8月23日就中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042)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8月26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9月26日出具了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管〔2024〕56号)。2024年10月8日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被申请人(中江县财政局)2024年9月26日作出的《中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管〔2024〕56号),中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后,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中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江府复决〔2024〕79号)(2024年12月13日送达被申请人),我机关现根据行政复议决定,对投诉事项补充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我公司的样品评审得分应当为16分,不应当扣分。
投诉事项2:评审小组采取不同的样品评审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评审小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成都市浦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 地: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四、基本情况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8月23日就中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042)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8月26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9月26日出具了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管〔2024〕56号)。2024年10月8日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被申请人(中江县财政局)2024年9月26日作出的《中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管〔2024〕56号),中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后,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中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江府复决〔2024〕79号)(2024年12月13日送达被申请人),我机关现根据行政复议决定,对投诉事项补充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我公司的样品评审得分应当为16分,不应当扣分。
投诉事项2:评审小组采取不同的样品评审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评审小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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