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G25-2023-0205 | 宗地总面积: | 38927.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山市翠亨新区西片区泮沙村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3.500 | 建筑密度(%): | 35.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8927.03 | ||||||
投资强度: | 9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802.748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22224BA0001 | ||
起始价: | 5605.4976万元 | 加价幅度: | 56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05日 | ||||
备注: 1)本次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 (2)本宗用地已达净地出让标准。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0天内将成交总地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4)建设用地交付时间:付清全部地价款之日起20天内, 由申请单位按约定标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竞得人使用。 (5)土地开发建设条件:①行业要求及代码:(需符合至少其中一项)其他计算机制造(行业代码3919),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行业代码3584),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53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②投资强度:≥9000元/平方米;③建设期限: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82日内动工,自约定动工之日起730日内竣工。④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所在镇街监管。 (6)竞得人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属地镇街政府认定其涉及投资项目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或“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库”的确认函,及其与镇街政府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到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竞得用地的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7)达产要求: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2007日前达产,达产当年产值达到人民币7.0069亿元(即年产值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亩),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912日(即约定竣工之日)起五年内至少有三个自然年度(含达产当年)年产值不少于人民币7.0069亿元(即年产值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亩)。 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2007日前达税,达税当年税收达到人民币4672万元(即年税收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912日(即约定竣工之日)起五年内至少有三个自然年度(含达产当年)年税收不少于人民币4672万元(即年税收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税收指所有落户在地块内企业的总税收,不含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所持物业转让和租赁产生税收、代扣代缴税收等。 (9)本宗用地项目保证金标准拟按出让起始价的约50%设置,即28027488元,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若不足出让价款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缴纳不足部分。 (10)经公开出让并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受让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所在地镇(街)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出让人可根据所在地镇(街)政府申请,与受让人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11)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竞得人所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业要求,同时与镇街政府签订补充监管合同,承继原监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12)在竞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5年内,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并经翠亨新区管委会同意,方可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 (13)分割销售及自持比例:该项目用地建成后可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府〔2023〕58 号)进行分割及销售,具体要求如下: 分割要求:项目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按幢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按层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销售部分厂房需要以层内间(套)为单元的,应当满足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单元面积不小于300 平方米。 自持比例要求:分割后自持的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功能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自持时间不少于15年;配套建筑的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工业功能建筑的分割转让比例。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投,不接受自然人竞投或联合竞投。
(2)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的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30日 至 2024年03月04日 到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zsjypt.c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04日 到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0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zsjyzx.gov.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25-2023-0205 号地块: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05日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按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上款所述“现场竞价”在互联网上进行;本公告中所述“挂牌”是指在互联网上实施的挂牌活动,即上网竞价。
1、竞买要求: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sjypt.cn/)进行;竞买人必须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2、资料下载、办理竞买申请及数字证书地址: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上网竞价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zsjypt.cn/)浏览或下载。有意竞买者可于规定的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前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及数字证书。
3、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先注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zsjypt.cn/)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请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按规定向系统指定的账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须于在规定的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
4、成交标准:在网上报价规定的期限内(即上述挂牌时间)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出让文件中约定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网上报价期限届满,在上网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竞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以上网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如本上网竞价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5、其它:上网竞价出让竞买规则及具体要求应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文件》规定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
联
系 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17365
开户单位: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由竞买人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中申请获取
开户账号:由竞买人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中申请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