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本部营业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南宁金融服务中心新业务支持用房清洁和除甲醛服务采购更改通知(一)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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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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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z-zb-2023第(481)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本部营业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南宁金融服务中心新业务支持用房清洁和除甲醛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TZ-ZB-2023第(481)号,交通银行编号:CGXM45199923080002),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更改:1、原招标文件P3中第一章招标公告及P10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招标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及采购内容:......具体各分标采购内容如下:分标号分标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现更改为:“招标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及采购内容:......具体各分标采购内容如下:分标号分标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预估数)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2、原招标文件P16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7.2投标报价要求:01分标: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清洁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为交易而发生的交通、差旅、通讯、复印、人员、清洁工具及用品、其他工具、材料、运输、保险、劳保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和依法应由投标人承担的税费。投标人确认除该合同应付款项(含税金额)之外,招标人无需因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投标报价。02分标: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为交易而发生的交通、差旅、通讯、复印、人员、除气检测工具、其他工具、除臭炭包、验收、材料、运输、保险、劳保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和依法应由供应商承担的税费。投标人确认除该合同应付款项(含税金额)之外,招标人无需因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投标报价。”。现更改为:“17.2投标报价要求:01分标: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清洁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为交易而发生的交通、差旅、通讯、复印、人员、清洁工具及用品、其他工具、材料、运输、保险、劳保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和依法应由投标人承担的税费。实际结算金额由合同双方根据中标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清洁服务楼层(区域)的建筑面积计算确定。投标人确认除该合同应付款项(含税金额)之外,招标人无需因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投标报价。02分标: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为交易而发生的交通、差旅、通讯、复印、人员、除气检测工具、其他工具、除臭炭包、验收、材料、运输、保险、劳保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和依法应由供应商承担的税费。实际结算金额由合同双方根据中标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空气净化服务楼层(区域)的建筑面积计算确定。投标人确认除该合同应付款项(含税金额)之外,招标人无需因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投标报价。”3、原招标文件P36第四章采购需求,01分标:南宁金融服务中心清洁服务及02分标:南宁金融服务中心空气净化服务(除甲醛)中“序号服务分类及名称服务需求数量单位”。现更改为:“序号服务分类及名称服务需求数量(预估数)单位”。4、原招标文件P52第五章合同条款01分标:南宁金融服务中心新业务支持用房清洁服务合同中“▲▲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和具体支付方式的合同价格表下方更改增加以下条款:“表格中所列“数量及单位”仅为预估数,实际结算金额由合同双方根据中标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清洁服务或空气净化服务楼层(区域)的建筑面积计算确定。”5、原招标文件P63第五章合同条款02分标:南宁金融服务中心新业务支持用房空气净化服务(除甲醛)合同中“▲▲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和具体支付方式的合同价格表下方更改增加以下条款:“表格中所列“数量及单位”仅为预估数,实际结算金额由合同双方根据中标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清洁服务或空气净化服务楼层(区域)的建筑面积计算确定。”6、原招标文件P7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报价明细表下方“注: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的“(一)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规定的服务分项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现更改为:“注: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的“(一)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规定的服务分项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表格中所列“数量及单位”仅为预估数,实际结算金额由合同双方根据中标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清洁服务或空气净化服务楼层(区域)的建筑面积计算确定。”7、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 年 8月31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改为“为2023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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