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元分厂取样间直膨式空调机组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元分厂取样间直膨式空调机组设备采购
采购明细信息: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本合同签订后,供方向需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上述发票后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在提货或交货付款时该款项转作货款相应部分。发货前需方到供方工厂进行工厂测试(即FAT测试),经需方确认出具FAT测试合格报告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供方合同总价的30%款项;供方安排发货,货到工地后,初步(开箱)验收合格的由需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供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准许运行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给供方合同总价的30%款项;余下合同总价的10%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双方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并共同签收最终验收报告后无息付清。
3.技术条款:全新风洁净空调机组:全新风洁净空调机组:送风量1600m3/h ,全压1300Pa,风机功率 1.5 KW, 新风比30% ,制冷量 12 KW,加热量 10 KW,加湿量 5Kg/h,总功率6kW,机组最大运转电流12A。洁净过滤器:G4袋式初效,F7袋式中效。制冷压缩机采用全封闭涡旋压缩机(美国copeland)。其他关键部件(膨胀阀、电磁阀等)采用品牌丹佛斯、艾默生、斯波兰或同等同质品牌。压缩冷凝机组配有高、低压报警、电机过热保护等功能,室外冷凝面积满足使用需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造企业及销售企业。 财务要求:/; /2、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在近1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项目编号 | JZEG-HY-23-D1-W-0029431 | 采购经理 | 张沧弟-13001802087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12-15 18: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12-16 09: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BY-SB-2023-216 | 直膨式空调机组 | 1600m³/小时 | 1 | 台 | 2024.01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本合同签订后,供方向需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上述发票后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在提货或交货付款时该款项转作货款相应部分。发货前需方到供方工厂进行工厂测试(即FAT测试),经需方确认出具FAT测试合格报告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供方合同总价的30%款项;供方安排发货,货到工地后,初步(开箱)验收合格的由需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供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准许运行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给供方合同总价的30%款项;余下合同总价的10%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双方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并共同签收最终验收报告后无息付清。
3.技术条款:全新风洁净空调机组:全新风洁净空调机组:送风量1600m3/h ,全压1300Pa,风机功率 1.5 KW, 新风比30% ,制冷量 12 KW,加热量 10 KW,加湿量 5Kg/h,总功率6kW,机组最大运转电流12A。洁净过滤器:G4袋式初效,F7袋式中效。制冷压缩机采用全封闭涡旋压缩机(美国copeland)。其他关键部件(膨胀阀、电磁阀等)采用品牌丹佛斯、艾默生、斯波兰或同等同质品牌。压缩冷凝机组配有高、低压报警、电机过热保护等功能,室外冷凝面积满足使用需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造企业及销售企业。 财务要求:/; /2、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在近1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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