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威0510-851669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长江路(泰山路-新华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路(泰山路-新华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江路(泰山路-新华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长江路(泰山路-新华路)
2.1.2 建设规模:项目拟对长江路(泰山路-新光路)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新吴区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涉及改造道路总长约4.8公里,提升面积约6.7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要节点景观、两侧绿地、中分带、侧分带、围墙及箱变装饰、城市家具等工程。总投资额约2533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16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5日,竣工日期:2024年03月15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景观照明工程、水景安装工程、排水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1/11/2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1/2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2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6:00 2023年12月04日 23:59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 9:30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黄工 
联系人:
曾威、王梦琰 
电话:
0510-80595286 
电话:
0510-85166966 
传真:
 
传真:
0510-851669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49812506@qq.com 
2023年11月29日

        

评标办法.pdf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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