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包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服务(市政交通、住宅商办类)采购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5天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招标代理]20241101478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修文1857436982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春红1582184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磋商邀请
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2、项目编号:[招标代理]20241101478
3、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包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服务(产业研发、仓储物流、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
包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服务(市政交通、住宅商办类)
包件3 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核查服务(市政交通、住宅商办、产业研发、仓储物流、社会民生类)
包件4 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核查服务(生态环境类)
4、项目内容:为保证行政审批评审的独立、客观和公正,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集中行使事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审查工作。在行政审批办理中,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对需要评审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家评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7、项目总预算:900000.00 元(人民币)
8、最高限价:包件1(150000.00元);包件2(150000.00元);包件3(425000.00元);包件4(75000.00元)。最高限价80万元,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30至2024年11月11日16:00(现场报名时间:北京时间9:3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800号409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代理机构现场报名领购(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登录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线上未操作下载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参与项目,后续无法录入开评标信息及中标(成交)结果。
磋商文件售价:600元/包件(需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800号409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下午13: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800号409室
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下午13:30
四、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所需的报名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签字,明确授权事宜。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磋商所需携带材料:
1)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DOC可编辑版本及*签字盖章扫描件版本各1份(光盘或U盘)并密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各按格式附件要求,另单独打印一份)
3)空白的磋商报价表(最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hggzy.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彭修文18574369826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春红 15821848308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800号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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