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hkj-2022-082
预算金额555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昱翀022-85231760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03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04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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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购置3轮次大筛所需耗材项目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HKJ-2022-08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购置3轮次大筛所需耗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5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购置3轮次大筛所需耗材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样管及密封袋采购;(002)五中心基地需检验试剂采购;(003)大港基地所需
检验试剂采购;(004)汉沽基地所需检验试剂采购;(005)管码及箱码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采样管及密封袋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比价申请人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比价申请人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比价申请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价申请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
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价申请人,应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文件。
6.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比
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价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并加盖公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价申请人,拒绝参与比价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比价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比价申请人若为法定代
表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比价申
请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价;
(002五中心基地需检验试剂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比价申请人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比价申请人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比价申请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价申请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
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价申请人,应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文件。
6.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比
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价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并加盖公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价申请人,拒绝参与比价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比价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比价申请人若为法定代
表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比价申
请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价;
(003大港基地所需检验试剂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比价申请人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比价申请人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比价申请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价申请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
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价申请人,应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文件。
6.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比
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价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并加盖公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价申请人,拒绝参与比价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比价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比价申请人若为法定代
表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比价申
请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价;
(004汉沽基地所需检验试剂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比价申请人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比价申请人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比价申请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价申请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
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价申请人,应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文件。
6.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比
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价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并加盖公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价申请人,拒绝参与比价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比价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比价申请人若为法定代
表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比价申
请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价;
(005管码及箱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价申请人,应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文件。
6.提交比价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比
价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价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并加盖公章。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价申请人,拒绝参与比价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比价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比价申请人若为法定代
表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比价申
请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02日09时00分到2022年10月0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比价申请人前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现场获取比价文件,
比价文件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七、其他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购置3轮次大筛所需耗材,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比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2-653690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联系人:王昱翀
电话:022-85231760
电子邮件:phkjyx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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