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设施补强工程部分 环水保工作择优选择实施单位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gsfw2023-4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471-22432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设施补强工程部分

环水保工作择优选择实施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FW2023-44

 

1.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设施补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2250号),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设施补强工程开展水保、环保相关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部分环水保工作实施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设施补强工程开展水保、环保相关工作

建设地点:包头西车辆段。

2.2 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表。

2.3 各项目投资估算:详见附表,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取得相应报告、同意书,符合相关部门要求或取得相应批复文件。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1.3.近三年(自2020111日以来)有铁路或类似工程业绩。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他资质要求详见附表。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112816:3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 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5.8 质量保证措施。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执行,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7. 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0471-2243220

8. 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编:010050

联系人:李海琴

  话:0471-2241777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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