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五次物资非招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924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68127854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6812785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3
公告正文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五次物资非招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 公告 (招标编号:192420)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五次物资非招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采 购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 标人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详见采购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采购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0月16日 10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详见采购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地 址:详见公告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68127854 电子邮件:详见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详见采购公告 联 系 人: 详见采购公告 电 话: 详见采购公告 电子邮件: 详见采购公告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五次物资非招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 判)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192419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 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并委托国网四 川招标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 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 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 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 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 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 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 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 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 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 1 (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 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 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 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 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 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 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 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 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2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 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 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 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 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 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 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 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 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 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3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 有 意 参 加 应 答 者,请 于 2024年 10月 12日-2024年10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CA证书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 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 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 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 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4.4应答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 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 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支持服务电话:010- 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3日10: 00时。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截止时间同上。所有应答文件应当在应 答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采购人。逾期递交的应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招标 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 电子应答文件,应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应答保证金,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 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本次谈判应答人无需到现场参 与谈判,请在谈判评审期间关注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信息,及时远程应答。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 盘系统”文件(必有)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平台”的应答文件(必有).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电子商务平台,应答人仅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全部应答文件;对于受电子商务平台容量限制,要求 4 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应答人需应用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答 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 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4应答文件的制作 本次采购项目接收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文件(必有)及上传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平台”的应答文件(必有)。应答人须保 证上传至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的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及国家电网公 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文件的商务、技术支持证明文件内容 与上传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平台”的应答文件内容一致。 5.4.1 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文件: 使用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上传商务、技术支持证明 文件。商务支持证明文件按分标上传,技术支持证明文件按包上传。各应答人须使用最新 版“供应商投标工具”将文件提交至网盘系统(商务或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不得超过1G),请各应答人登录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供应商投标工具 U+V1.0.0.8(32位或64位)”所有文件并按指示安装、操作。大文件上传网盘的具体操作 方式见以下附件: 附件:大文件上传 操作手册.docx 5.4.2上传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平台”的应答文件: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由客户端变更为WEB端,请应答人在2024 年10月21日10:00后,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https://222.212.254.94:23879/bes-supplier- ui/index.html#/passport/login下载并完成电子投标辅助工具插件安装。登录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在2024年10月2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五次物资非招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内 完成标书加密及上传。为避免文件上传失败,请提前错峰完成应答文件的准备及上传工作。 5.4.2.1登录账号说明: (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须使用川电e物资企业管理员 账号登录。 5 (2) 已有川电e物资账号,但账号不是企业管理员账号,可以登录电子投标 辅助工具对账号进行升级。操作详见《供应商投标操作指南》第二章“登 录注册-账号升级”。 (3) 如无川电e物资账号,可通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注 册。操作详见《供应商投标操作指南》第二章“登录注册-账号注册”。 (4) 使用CA电子钥匙登录电子投标辅助工具要求:安装电子投标辅助工具插 件、安装优泰电子签章辅助控件(环境需检测通过)、安装CA电子钥匙驱 动。(CA电子钥匙驱动、优泰电子签章辅助控件均可在ECP2.0“首页-新手指引”下载) 《供应商投标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222.212.254.94:23879/bes-supplier-ui/index.html#/passport/login 5.4.2.2操作顺序:先将应答文件按第二章要求做成双层PDF格式,再使用“优泰Offic e签章客户端”对应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再上传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 辅助工具”。 5.4.2.3文件类型及大小:投标辅助工具支持上传的文件包括:“技术文件(PDF格式,200M以内)、技术补充文件(PDF格式,200M以内)、技术附件(ZIP格式,100M 以内)、商务文件(PDF格式,200M以内)、商务补充文件(PDF格式,200M以内)、商务附件(ZIP格式,100M以内)”。 5.4.2.4应答要求: ①标书上传:“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接口”上传“1、技术应答文件”、“2、商务 应答文件”;“技术附件接口”上传“1、技术应答文件”制作后形成的压缩包及“商品明细介绍表”(如有)等附件(所有附件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商务 附件接口”上传“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应答保证 金”等打包的压缩文件;“技术、商务补充文件接口”上传“5、技术支持证明文件”、“6、商务支持证明文件”。 ②结构化企业信息录入:除上传标书外,应答人须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 标辅助工具”中如实填写企业信息、近三年财务数据、ISO资质证书信息、合同业绩 信息,以上信息要保持与应答文件中信息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5.4.2.5应用咨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应用问题,请拨打: 028- 67938683,转1再转3,进入电子投标业务咨询,语音提示结束后直接描述咨询 问题,如问题未解决,可按提示转人工服务。 5.4.3未按采购文件格式、内容要求提供应答文件可能导致的后果由应答人 自行负责。 5.4.4多轮报价文件递交(提交):电子报价文件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 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 多轮报价开启时间以接收到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发出的短信内容为 准。注意:本次招应答全过程在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 6 c.com.cn/ecp2.0/portal/)上进行。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与原电子商务平台(http:/ /ecp.sgcc.com.cn/)供应商数据不相关联,请各位潜在应答人及时完成平台注册及 电子钥匙办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和“中国招标应答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3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58号14栋8楼 邮编:610052 联系人电话:68127854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如采购文件货物清单中物料数量与技术规范书描述不一致,以货物清单中要求的数量 为准;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采购公告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 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 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2日 7 采购公告附件: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
序号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单位数量分包数备注
1192419- 1504049-0011电力专用作 业车 53公开竞争性谈判
8 2.货物需求一览表
条 目 序 号分 标 序 号分标编 号分标 名称分 包采购申 请项目名称物料描述单 位数 量单价最 高限价(万元)
11192419-1504049-0011电力 专用 作业 车包1300648 8436国网四川泸州供电公司220 KV东冲一二线直流融冰装 置新增电力专用作业 车,载货汽车, 输电,直流融 冰1550
2300648 8550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110KV荥干线 直流融冰装置新增电力专用作业 车,载货汽车, 输电,直流融 冰1550
3包2300649 5470国网四川甘孜供电公司220 KV新孜一二线直流融冰装 置新增电力专用作业 车,载货汽车, 输电,直流融 冰1750
4包3300649 6849国网四川超高压公司西昌 分部±800kV建苏线234#-239#段地线融冰改造电力专用作业 车,载货汽车, 输电,直流融 冰1763.5
5300649 6851国网四川超高压公司西昌 分部±800kV锦苏线65#-79#段地线融冰改造电力专用作业 车,载货汽车, 输电,直流融 冰1763.5
注:1、所有最高限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车辆最高限价不含购置税。 2、首轮报价不能超最高限价。 3.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 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公开竞争性谈判部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分标名 称包号货物名称专业资质要求
电力专用 作业车(1 92419- 1504049-0011)包1-包3电力专用作 业车,载货汽 车,输电,直流 融冰1.仅接受制造商应答。 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应具有输电线 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查验截图。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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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名 称包号货物名称专业资质要求
3.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应具有CNAS或CMA资 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装置检测报告,或融冰装 置变压器和整流部件检测报告。
备注: 1.应答人类别: A:仅接受制造商应答;B:接受代理商应答: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应答;代理商 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C:接受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D:接受经销商(集货商)应答:应答人无须提供原厂商代理授权。 2.供货业绩: 指近三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表中特别注明时间要求的除外)累计最 终用户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业绩 支撑材料需提供合同、销售发票扫描件以及对应发票查询结果截图等资料。(合 同扫描件需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未提供合同、发 票扫描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业 绩)。 接受代理商应答的,提供代理产品合同业绩(应答人或原制造商最终用户业 绩均可);接受集成商应答的,只能提供集成商的合同业绩;接受经销商应答的,只能提供经销商的销售业绩。 3.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A: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报 告检测项目需覆盖所投主要产品;报告包含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外文报告 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B:对制造商应答的,报告的制造商和应答人必须一致。对代理商应答的,报 告的制造商和授权人必须一致。 C:在专用资格要求中未要求提供报告的,应答人无需在应答阶段提供相应 报告,但需要在供货前按照项目单位要求提供。 4.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和2020年第18号),属于“强制 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 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 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 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 ”范畴的产品,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格条件要求对应答人无约束。 10 重要提醒: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务必保证信息完整、字迹清晰,不要涂抹关键信息,上表中除营业执照有要求需提供到商务文件外,其他资质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均需在技术应答文件中提供,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规范造 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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