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129.7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7-441900-04-01-340735
预算金额1129.74万元
招标公司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工0769-87722067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轩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138269309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7
公告正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1900-04-01-34073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 封场提升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东莞市塘厦镇 | ||
资金来源 | 镇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1、市政环卫工程:含堆体整形处理;沉降位移监测点;防渗系统(含永久封场;临时封场 等);1.5 米宽人行走道;电气工程;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填埋气 井;渗沥液抽排井;填埋气燃烧设施及填埋气燃烧设施基础等;2、绿化工程:含球类灌木、地被等(绿化养护期为 6 个月)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 求。 | ||
招标内容 | 招标公告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ATXC12311565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 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目。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目,本次提升整治 范围为库区新场区域,新场永久封场范围投影面积约 28161 平方米,表面积 29569 平方米,新旧交 界处整形面积约为 9839 平方米,其中渗沥液抽排管最大管径为 DN1000PE 管。本项目投资额约 1212.23 万元。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2122277.84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2122277.8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
2808137.90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211401.87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轩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 位:东莞市财政局塘厦分局。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 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 。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提升项(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 清单 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市政环卫工程:含堆体整形处理;沉降位移监测点;防 渗系统(含永久封场;临时封场等);1.5 米宽人行走道;电气工程;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 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填埋气井;渗沥液抽排井;填埋气燃烧设施及填埋气燃烧设施基础等;2、绿化工程:含球类灌木、地被等(绿化养护期为 6 个月)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 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09 月 12 日,计划 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01 月 09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 内无 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职称证信息符合本款第 3.2.3 项的要求。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3.2.4 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 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 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 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 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 |
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3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 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 3.3.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 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3.3.6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 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3.3.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本次招标同 类工程认定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年/月/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 绩。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 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 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09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 间:2023 年 09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200000.00 元 7.2.1 投标担保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 |
■其他:保险电子保单。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电话:0769-87722067;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宏业南七路 5 号 ;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 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0769-22012552; 号 ;地址:东莞市莞城莞龙路 141 电子邮件:/。 8.2 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宏业南七路 5 号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 15 号晓南大 厦 11 楼 1101 室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刘工 联 系 人: 黄工 电 话: 0769-87722067 电 话: 0769-22205885 2023 年 08 月 16 日 | |||
工期(交货期) | 120 | ||
最高投标限价 | 11297465.8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招标投标方式 | 式 | https://ggzy.dg.gov.cn/ggzy/ website/WebPagesManagement/ jsdetail? publishId=02F3961A319436BBE0634C 00920A1866&fcInfotype=1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时间 | 2023-08-16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时间 | 2023-09-07 08: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 | 2023-09-07 08: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开标方式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09-07 08:30:00 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3)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塘厦镇宏业南七路 5 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1536282171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 15 号 晓南大厦 11 楼 1101 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启意 | 联系电话 | 13826930951 |
招标监督机构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69-22012552 |
发布责任人 | 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 的内容 | 无。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
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3 年 08 月 16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