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和隧道提质升级工程(遂昌县)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2020A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和隧道提质升级工程(遂昌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浙公运复[2020]116号)及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隧道提质升级工程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浙公运复[2020]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遂昌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和隧道提质升级工程(遂昌县),由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遂昌县)和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隧道提质升级工程(遂昌县)所组成。其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如下:
(1)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遂昌县)位于遂昌县境内,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主要涉及G528国道上的风车口下桥(全长72米,全宽10米,上部结构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微弯平面组合拱桥梁。该桥存在主拱圈多条纵向裂缝和横向裂缝,第1跨跨中位置渗水,台身竖向裂缝等病害)、横坑岸桥(全长12.7米,全宽10米,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该桥存在梁板纵向贯通裂缝,0#台翼墙沿砌缝贯通开裂,桥面铺装横向裂缝等病害)、排前电站桥(全长11.2米,全宽10.5米,上部结构为圬工拱桥。该桥存在主共圈纵向开裂,拱脚处渗水,桥台竖向裂缝和斜向裂缝,桥面铺装破损等病害)以及S227遂龙线上的根竹口桥、西岱岭南脚桥、竹濂下桥、三墩桥桥、坑口桥、三宝栏桥、垵口桥等7座桥梁存在护栏设置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等病害。其实施方案为:1)对风车口下桥拆除重建,新建上部结构采用3×17米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扩大基础接立柱加盖梁形式。2)横坑岸桥采用封闭梁板裂缝并粘贴钢板进行加固,封闭台帽竖向裂缝,桥台台身勾缝脱落重新勾缝,封闭桥面裂缝等。3)排前电站桥采用钢筋混凝土波纹钢板增大截面法加固台身及主拱圈,封闭护栏裂缝等。4)对根竹口桥、西岱岭南脚桥、竹濂下桥、三墩桥桥、坑口桥、三宝栏桥、垵口桥的桥梁护栏按规范要求进行改造。
(2)2020年丽水市普通国省道隧道提质升级工程(遂昌县)位于遂昌县境内,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主要涉及G528国道上的洋条岭隧道、西岭隧道、飞石岭隧道、小考隧道、毛竹岗隧道、大树下隧道、独口隧道、长年坑隧道等8座隧道。每座隧道存在交通标志、标线不同程度损坏和缺失,隧道口缺少护栏过渡段,部分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不满足提质升级要求,部分照明设施老化、破损,检修道盖板破损等病害。其实施方案为完善隧道内外交通标志,隧道洞口增设护栏过渡段,更换老化、破损照明灯具,更换过期干式灭火器,修复土建结构常规病害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以上两个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合同段),计划工期为153日历天(其中:风车口下桥工程工期为从拆除之日起5个月,其他桥梁与隧道工程工期为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并具有养护工程施工的经历,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养护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若需要施工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何淑亚,电话:0578-2789773,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4.2 于2020年07月02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交易主体,登录系统下载。
4.3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交易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78-2292759。
4.4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函】、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纸质、电子)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根据丽经信[2018]65号、遂经商[2020]9号文件,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函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遂昌县公路管理局,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法人签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应先到中行确认有效后,开标前再到中心财务室确认到账后,由交易中心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银行确认不能到账的,谢绝接收。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该票据递交至开标室工作人员处。(注:银行汇票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账号:350665555107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虚拟子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缴纳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纸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银行汇票必须在开标前经中行确认到账,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本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22日10时3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lssggzy.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七楼)
5.4招标人定于 2020年07月22日10时30分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七楼)开标大厅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盖有法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打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2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政编码:323300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人:丁周婕 联系人:何淑亚
电 话:0578-8128117 (13567092702) 电 话:0578-2789773(13884357820)
传 真:0578-8123947 传 真:0578-2789773
遂昌县公路管理局
2020年07月02日
备案单位: (盖章)
时间:2020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