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以东、黄河路以北 |
立项批文名称: | 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5-26 16:54:42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020-340111-78-03-037446、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BGZ01519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与黄河路交口东北角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包河区滨湖卓越城片区黑龙江路以东、泰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西安路以南,占地面积约84亩,总建筑面积约1233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88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5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技研发楼、办公楼、创意文化中心、配套服务中心等工程,同时配套给排水、电气、人防工程和附属设施、停车场等,项目内规划两栋高层并以单跨连廊相连,跨度约40米,具体方案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2.8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设计优化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等内容,其中,设计优化服务内容包含对各阶段(方案阶段、施工图阶段、现场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保期阶段)涉及的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精装修、景观园林、幕墙、电气、泛光照明、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建筑智能化系统、室外道路、建筑节能环保与绿色建筑、人防、消防、燃气、电梯、钢结构、装配式(如有)、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处理、边坡治理、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供电工程(含内外线)、建筑永久性标识标牌系统、海绵城市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及设计质量进行设计把关和必要的优化、深化并辅以设计审查,以保证设计方案具有落地性、可实施性,减小由于设计错误、漏项造成的设计变更、成本增加及工期延期等情况,并提交相关优化建议文件;对建筑设计方案、装修方案及各专业工程(方案)涉及的材料及设备选型优化比选,并提交比选方案供招标人选择。
采购及施工任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方工程、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设围挡(围墙)、临时水电报装接引、道口开设、土建、安装、内外装饰、附属、景观、绿化、道排、消防、人防、智能化、供配电工程(含内外线)、电梯、太阳能(如有)、三网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全部工程直至各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质保期期间涉及的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10项目类别:优化设计施工一体化
2.11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单个合同中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业绩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3.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不超过2家(含2家)、承担设计优化服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不超过1家(含1家)。
(2)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6要求。
3.8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7月14日00:00至2022年08月03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3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杨远威
电 话:0551633510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3208878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60841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5604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5
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本项目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14.2 预付款”约定现变更为: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总额不低于暂定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且不超过暂定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备案完成后,30天内支付暂定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后期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再另行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款支付时,分批次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在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担保。
注:因本项目属于政府专项债项目,如遇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最新要求,执行最新政策和要求。”
本项目答疑部分:
问:我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请问“信用得分-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房建专业):AAA级2分, AA级1分,其余不得分”如何认定?
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的信用评价结果(房建专业)认定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
联系人:杨远威
电话:0551633510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年7月29日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5.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4
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各投标人:
1.疑问:总平图中未见建筑退让线及地库边线。
答复:建筑退让线已标注,地库方案正在设计,暂无成果。
2.疑问:总平图是否有CAD版本。
答复:CAD版图纸不予提供。
3.疑问: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序列中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七类奖项,其中“中国钢结构金奖”原名“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自2002年首次颁发,截止目前共颁发14届,获奖单位涉及中国建筑、中国中铁、各省级建工等大型建筑企业。奖项颁发单位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民政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项目属于钢结构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是我国钢结构工程领域最高奖项,更能体现企业钢结构施工水平,请问提供该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不予认可。
4.疑问:未见规划设计条件。
答复:尚未办理。
5.疑问:未见单体平立剖面、未见地库平面。
答复:建筑方案尚未达到此深度,投标人可自行优化、深化。
6.疑问:未见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按几星级进行绿建设计。
答复:建筑方案尚未达到此深度;绿色建筑星级已在上传的初步方案中明确。
7.疑问:本项目是否需要建设人防未明确。
答复:需要。
8.疑问:立面材质交代不明确,是否全为幕墙系统。
答复:上传的方案为初步方案,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进行优化、深化。
9.疑问:未见场地交通组织及消防设计。
答复:上传的方案为初步方案,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进行优化、深化。
10.疑问:需补充提供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答复:无,尚未完成。
11.疑问:需补充提供地勘报告。
答复:暂无。
12.疑问:需补充提供周边市政管网条件。
答复:无,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3.疑问:在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中,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接的公共建筑施工(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2分。其中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此获奖业绩中也须担任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此处项目经理在此获奖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用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是,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疑问:在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及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审中,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接的公共建筑施工(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2分。
疑问: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拟获奖项目名单现处于公示期,且在开标时间之前,已公示完成。请问,此获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疑问:P33页投标人须知第10.10条“中标人提出设计优化意见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工程实体质量的,优化方案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后由原设计单位出图,……”,请问中标人提出的设计优化意见是仅提供设计优化思路由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还是由中标人修改设计文件后提交给原设计单位出图?
答复:中标人提出书面设计优化意见,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后由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其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6.疑问:P75页技术标要求“建筑设计方案深化、优化”,招标文件仅有概念性方案效果图,请问此建筑方案的深化是否有具体的深度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根据已有效果图进行局部优化和节点深化?
答复:否,无具体的深度要求;是,上传的初步方案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进行优化、深化。
17.疑问: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包括绿化苗木及各类杆线迁移,请问是否在招标范围内。
答复:是。
18.疑问:招标文件中提到“因场地限制,现场不具备搭设材料堆场、加工区、办公区及生活区,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临时设施搭设费、土地租赁费、临时用地手续费及复垦保证金等的所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现场是否可以放料场、加工区?
答复: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疑问:红线退让、地库轮廓有没有要求,地库深度是否有要求?
答复:红线退让执行相关规定;地库轮廓、地库深度由投标人自行优化、深化。
20.疑问:项目工程中标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其中材料单价以2022年8月刊的合肥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单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由中标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四方市场询价确定,问:人工费是否执行《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和《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号)。其中定额人工费参与取费、取税,其相对于定额人工费增加的部分只计取税金。
答复:是,施工图预算中人工费执行2022年7月刊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2022年二季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
21.疑问:项目工程确保创省级“黄山杯”,问“华东杯”与“黄山杯”同等效力?
答复:本项目须确保“黄山杯”奖,争创“鲁班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此处“华东杯”不予认可;详细评审标准中,“华东杯”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2.疑问:招标范围-采购及施工任务内容中包含“供配电工程(含内外线)、电梯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第7条(15页):“配合电梯工程、供电工程设备安装和验收的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相互矛盾,问:电梯工程、供电工程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复:是。
23.疑问:工程招标资料中无清晰准确的《发包人要求》,问:是否能提供清晰准确的《发包人要求》?
答复:见招标文件。
24.疑问:请明确设计图纸是否提供?
答复:暂无设计图纸。
25.疑问:请明确北侧规划支路何时建设。
答复:暂不明确其建设计划。
26.若无设计图纸,请提供周边道路及管线(综合管廊)图纸。
答复:无,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7.招标文件中未看见投标文件格式,是否有规定的技术标排版格式?如各级标题字体及大小、正文字体及大小,行距等。
答复:投标文件无规定的技术标排版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
28.是否可以提供规划CAD平面布置图、建筑总说明(材料说明)、结构总说明(材料说明)、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情况)或提供周边建筑的地勘报告作为参考、桩基形式、基坑支护形式等相关资料?
答复:规划CAD平面布置图不予提供;其他资料暂无。
29.因未获得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概况等内容只能按照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方案设计相关内容进行编写,各种材料做法不能精确描述,是否可行?
答复:本项目与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无关,且本项目尚处于建筑方案初步阶段,无施工图纸。
30.因未获得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标编制的施工方案不描述具体的设计参数,是否可行?
答复:项目尚处于建筑方案初步阶段,无施工图纸。
31.本项目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现变更为“(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人工、钢材(钢筋、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混凝土。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地基基础(工程开工至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正负零结构以上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各单体可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周期以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为准;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A;招标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B;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为5% 。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B×(1+D)+B*结算费率(结算费率=中标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D=5%);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B*结算费率×(1-D)+B*结算费率(结算费率=中标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D=5%);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材料施工图工程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材料施工图工程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
(8)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9)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竣工结算时调整。”
32.招标文件中的“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现变更为: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优化服务费支付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且竣工备案移交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设计优化服务费的100%(无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
1)进度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45天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2)竣工验收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90%;
3)结算款: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审核价款的97%(无息),其余3%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付清余款(无息)。
(1)(2)合注:1、联合体中标的,招标人仅将设计优化服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上述付款节点支付至建设资金共管账户(账户主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至联合体其他单位。具体如下:
(1)每次付款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向招标人提出请款报告(需由联合体其他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付款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足额发票后,招标人将资金支付至建设资金共管账户和农民工工资共管账户,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
(3)联合体其他单位再向牵头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期间,可能产生的因税率等其他因素导致的一切费用,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明确,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承包人有权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3、因本项目属于政府专项债项目,如遇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最新要求,执行最新政策和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
联系人:杨远威
电话:0551633510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年7月26日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4.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本项目答疑部分:
1.疑问:本项目计划工期为900日历天,是否对设计周期有要求,请明确。
答复:本项目设计为设计优化服务,服务于整个项目建设周期。
2.疑问:本项目仅有设计方案,是否可以提供CAD图纸。
答复:否,CAD 版图纸不予提供。
3.疑问:招标文件2.9 招标范围中明确精装修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精装修的界面及范围。
答复:建筑方案尚未确定,精装修的界面及范围待建筑方案确定后,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疑问: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中2000万元暂列金是否已含税,请明确。
答复:已含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
联系人:杨远威
电话:0551633510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年7月22日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在“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为优秀的得3分;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除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类)为优秀的得2分;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
备注: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3.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
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
疑问:我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为培育建筑业强企,擦亮“湖湘建造”品牌,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强企”评审,也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只是与招标文件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字不同。请问,我公司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建筑强企”是否可以同条件认可加分。
答复:若该“建筑强企”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3)诚信履约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3分”。
疑问: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名称不一致,请问类似于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但附件名单名称为突出贡献企业,是否可以认可?
答复:若该“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该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得类)为优秀的得3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除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得他类)为优秀的得2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
疑问:我公司获得2021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也是可以反映我司的综合实力,并且评比也是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请问获得:2021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是否可以认定为:企业综合实力为优秀,分值得3分。
答复:若该“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企业名单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
联系人:杨远威
电 话:0551633510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 年 7 月 18 日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奖项荣誉都已明确: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在本项目作为承担设计优化服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参与评审的投标人资格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投标人资格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奖项荣誉相关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对应评审项的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
联系人:杨远威
电 话:0551633510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 年 7 月 18 日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1.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8月03日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肆仟贰佰陆拾肆万元整(¥542640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
联系人: 杨远威
联系方式:0551633510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夏溯 联系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
公示期:2022年08月03日至2022年08月08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书面形式异议材料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递交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3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