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铜冠(庐江)矿业公司-800m中段车辆停放、维修硐室技改项目)项目论证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6.75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工
招标代理机构铜陵鑫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章工0562-586173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铜冠(庐江)矿业公司-800m中段车辆停放、维修硐室技改项目

项目预算
金额

656.75万元(集团核准)

拟定的供应商

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栖凤路3058号

名称: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矿业科技大厦1幢2101室

招标人
拟采用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项目情况说明:
为满足铜冠(庐江)矿业公司井下车辆维修、车皮停放、电机车掉头、备件存放等生产需求,同时为后期无人驾驶技术的投入使用提供支持,将井下-800m中段现有矿车维修硐室继续向北施工一条巷道,与4线、6线之间现有巷道贯通,直线长度约295m,中间取165m进行双轨道施工,新建维修硐室及其他硐室。主要工程量:掘进工程量8482m³,砼量1332.3 m³,钢材量73.3t。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修订版) 》5.1.4.6等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2 (必须选择)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7、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8、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铜冠(庐江)矿业公司-800m中段车辆停放、维修硐室技改项目已于2023年5月16日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同意实施。项目工期紧迫、工序复杂(包含车辆停放、维修硐室及其他硐室掘砌、双轨道施工、电动葫芦钢梁制作安装等)。
矿山现有铜冠矿建和新龙建设两家井下工程施工单位(都是通过铜陵鑫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平台公开招标产生的),我矿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5.1.4.5中d)、e)及5.1.4.6条款,铜冠(庐江)矿业公司-800m中段车辆停放、维修硐室技改项目施工将通过贵公司招标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工程施工价款及合同相关条款等事宜。其依据有以下几条:
1、铜冠矿建公司、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均对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现场情况等较熟悉,同时现场具备风水电等设施,便于各工序施工衔接和成本的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施工设施,更有利于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
2、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通知(矿安【2021】55号文)第三条规定“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对外招标即存在第三家单位中标可能。另外新队伍进场,将直接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大临设施又要新建,增加资金投入,况且目前矿区基本没有可利用的场地;二是新的人员,增加安全培训费用,不熟悉作业环境,对安全极其不利;三是影响项目工期。
鉴于为了确保铜冠(庐江)矿业公司-800m中段车辆停放、维修硐室技改项目有序进行,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 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招标人从《铜陵有色项目建设评标评审专家库》选定相关专业专家

专业人员名单

贺德忠、孙先如、蒋荣、谢大信、汤春华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

招标人

单位名称: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56263460

联系人: 袁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沙溪社区

采购代理
机构

单位名称:铜陵鑫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562-5861738、5860468

联系人:章工、陈工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院内

公示日期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

备注: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以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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