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长沙市望城区社工总站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一、合同标的
(一)服务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二)服务内容
1、发挥服务、指导、督导职责,通过培训、督导,提升社工站(室)专业能力,服务水平。
2、链接、整合资源,支持社工站(室)开展服务。
3、设计社工服务项目,深化专业服务。
4、帮助解决社工站(室)服务中有关困难。
5、宣传推介基层社工站。
6、协助加强本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7、对社会工作进行政策倡导,协助完善相关制度。
(三)服务要求
区社工总站有效结合辖区服务需求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完善“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协同机制,打造“社工雷小锋”特色服务品牌,积极推广“望城模式”。
1、党建引领:加强一线社工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区民政局创建党员先锋岗,指导街镇社工站培育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2、专业支持:
(1)根据街镇社工站建设标准与指引,每季度不少于1次实地对站点阵地建设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并对具有特色或示范性的站点进行推广。
(2)指导并跟进街镇社工站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65岁以上全自理老人服务开展。
(3)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建设运营社工室,实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村(社区)覆盖率达100%。
(4)引领社工站(室)争先创优,指导省级五星级社工站(室)创建工作。
(5)在每年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及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等宣传周(月)等节点,指导社工站组织开展主题服务活动或宣传活动。
3、日常管理:对各街镇社工站日常服务进行档案、人事、服务、风险等区本级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每月按甲方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各项服务数据,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汇报街镇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
4、项目设计:
(1)统筹全区四大服务领域特色服务项目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不断优化,深化社工站专业服务。
(2)指导各社工站围绕街镇中心工作、辖区群众突出需求打造“一街镇一特色”服务项目(街道社工站结合街镇社会治理设计,镇社工站结合乡村振兴设计)。
5、培训督导:科学安排年度培训、督导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培训、督导。组织街镇社工站专职社工接受省市区3级专业培训和督导,协同镇街社工站承接机构保证辖区社工人均接受各级培训时长每年不少于60小时(其中人均接受区社工总站专业培训时长不少于40小时/年)、人均接受各级督导时长每年不少于48小时(其中人均接受区社工总站专业督导时长不少于24小时/年)。
6、资源链接:
(1)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各方力量,积极拓宽社工站为民服务的资源渠道。每年链接各类爱心单位、公益慈善组织资源支持不少于28家,款物总价值不得低于10万元。
(2)积极履行志愿服务“公益时间”总行职责,每年开展志愿者表彰不少于1次。
7、政策倡导:根据省市区民政部门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望城区街镇社工站管理办法》和《望城区街镇社工站项目运营评估标准》等文件。
8、人才培养:
(1)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动员,每年开展1次全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初级培训时长不少于2天、中级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
(2)总站主动参与行业交流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与街镇社工站内部督导沟通交流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街镇社工站前往长沙地区优秀机构学习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
9、品牌创建:
(1)在区民政局指导下,落实“社工雷小锋”品牌服务创建工作。
(2)总结社工站项目经验与本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汇集优秀社工、优秀站点、优秀案例素材,每年提炼总结四大领域典型案例各1个,示范项目各1个,提交区级优秀工作方法或经验文章1篇。
10、宣传推广:
(1)运营好“望城社工”微信公众号,提升社会工作知晓度。
(2)积极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每年在主流媒体、行业杂志上宣传报道不少于24篇,其中国家级、省级报道每年不得少于4篇,市级报道每年不得少于20篇。
(四)服务承接主体职责
(1)队伍建设:
1、安排2名专职社工、2名兼职督导,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并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
(2)人员管理: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社工学历、持证情况、从业年限、工作成效等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并加强人事管理和考核。如有社工离职,须在15天之内补充到位。
(3)运行管理:
1、每季度对区社工总站的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其对总站服务(内容、形式、专业能力等)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指导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社工站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文书须符合“全省社工站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并及时上传。
3、规范使用“湖南省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系统””(“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管理系统”已暂停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管理与数据分析,响应省市区三级信息共享。
4、从专业视角总结提炼社工站项目运营模式、服务模式或优秀案例,并积极参与各级社工站、社工、服务案例等创优争先创建评选活动。
5、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二、合同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社工总站服务项目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年服务费总价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人工费
专职社工 薪酬等全部费用
人
两名专职社工人员工资(含社保)
60000
120000
/
2
内部督导 薪酬等全部费用
一名兼职内部督导
33000
主要负责督导街镇社工站专职社工
3
外部督导薪酬等全部费用
一名兼职外部督导
3000
36000
7
主要负责项目设计、品牌创建等方面的专业支持
4
服务费
社工证考前培训费用
天
初级2天、中级3天
4000
20000
5
集中培训、督导费用
次
每季度两次
1000
8000
6
志愿者表彰活动费用
每年一次
5000
交流学习费用
每年一次长沙市内优 秀机构参访学习
3142.86
8
主题活动费用
每年8次重要节日纪 念活动
1500
12000
春节、端午、中秋、重阳、 社工周、国际志愿者日、中 华慈善日、学雷锋月活动等
9
管理费
办公经费
年
办公用品、行政分摊 费用
2000
10
交通费
实地指导交通费
4714.29
每季度一次实地指导11个站点,每年1次指导村(社区)社工室及五星级社工站(室)建设
11
宣传推广费
媒体渠道及服务费
24篇报道
12
“望城社工”微信公 众号运营费
6000
运营含设备设施使用、专业 人员服务等所有费用
13
印刷品设计、制作
14
不可预估
不可预估 费用
12950
15
合计
277807.15
3.3.1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但评估不合格、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续签情形的,不再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如遇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原因不能续签的,双方不再续签。
3.3.2项目服务周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3.3.3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执行项目的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3.3.4项目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须向甲方提交该项目财务明细资料,并附项目经费支付专项账目备检。
4.1.1资金支付方式:本标段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每年年中和年末组织一次评估,采购人进行监督并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a、合格
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由采购人支付该半年度服务费用,费用为本标段年度合同金额的50%。
b、不合格
评优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中标人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半年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验收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中标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4.1.2非乙方原因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后,双方根据绩效评估及服务期限、已完成服务项目进行结算后支付(结算方式为:以人、期限计算服务费用的分项,按验收合格的服务期限计算费用;以次数计算费用的,按验收合格的完成次数结算;不可预估费用计算服务费用的分项,以财务凭证结算费用)。
本项目按照《望城区社工总站服务项目半年度评估表》和《望城区社工总站服务项目年终评估表》,每半年和年度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望城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5.3.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5.3.2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参照甲方指定的评估标准运行;
5.3.3组织方式: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5.3.4每半年度验收工作,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之内启动验收,项目验收采取集中评估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给予评定,并出具验收结论。
5.3.5验收违约责任:乙方未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视为项目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资金,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未及时根据乙方申请办理项目验收的,乙方有权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发出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甲方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半年度服务费用。
5.3.6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6.1甲方指导、监督乙方项目实施;
6.2乙方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指标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6.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指标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制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