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秦皇岛公司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及智能发电系统(ICS)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29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秦皇岛公司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及智能发电系统(ICS)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秦皇岛公司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及智能发电系统(ICS)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858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858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晨 电话:010-58134655
邮箱:13707608@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秦皇岛公司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及智能发电系统(ICS)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858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858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290.000000 | 242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项目不适用 | 项目不适用 |
业绩 | 1、国电双维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智能发电平台(DCS)生产部分合同、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1-4-22 2、电力工程龙源工程内蒙古上海庙电厂2×1000MW机组#3#4工程全厂主、辅控分散控制系统DCS、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2022年9月 3、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 #6机组控制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11月 4、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2×1000MW新建机组EPC总承包项目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1#2号机、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5月 5、灵武电厂3#机组1000MW超超临界机组DCS改造、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3-5-31 | 1、华能瑞金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DCS系统、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 2、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DCS系统、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2021年6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晨 电话:010-58134655
邮箱:13707608@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