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397台设备(标包一)
金额
26.3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0/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0sc1001612-2
预算金额26.3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397台设备(标包一)
挂牌日期:2020-12-0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0SC1001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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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397台设备(标包一)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63,2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0-12-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分为五个标包,每个标包单独转让;标包一为汽车检测设备(1个资产号),标包二为报废车辆(2个资产号),标包三为制冷机设备(9个资产号),标包四为电子设备(157个资产号),标包五为机器设备(228个资产号)。 2、转让标的已全部停用、无维护保养,转让方不保证设备可动性、完好性、加工精度等状态,均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转让方只保证《拍卖标的清单》里资产号的准确,设备名称及型号规格仅供参考。同时转让方不出具相关购买发票、出厂合格证等原始凭证。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包一、二、四、五,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税率为13%的发票,标包三出具税率为3%的发票(根据新政策财税[2014]57号文)。 4、意向受让方必须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查验标的物,为保障厂区的正常秩序,意向受让方应在每周星期二和星期四上午9:30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11号大门(东北门)集合,统一前往转让方现场独立查看标的物,不在查看标的物的时间范围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物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管理规定;看货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13983484398。意向受让方需凭转、受让双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在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参加竞买事宜。 5、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旧设备购销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标包一合同履约保证金2.5万元、安全保证金1.0万元,标包二合同履约保证金0.1万元、安全保证金0.1万元,标包三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安全保证金0.5万元,标包四合同履约保证金0.5万元、安全保证金0.2万元,标包五合同履约保证金9.0万元、安全保证金5.0万元。)。 6、转让标的在交接、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保险、搬运费、运输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人身、消防、环保及设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自标包二的《车辆报废权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报废权利处置车辆风险转移给受让方。转、受让双方现场清点后在《车辆移交清单》上共同签字进行移交;受让方自行吊装、提货和运输。 8、标包二的报废汽车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9、标包二的报废车辆,以《车辆报废权利交易合同》签订日(以下简称“合同签订日”)为基准,合同签订日前(含签订日)所欠的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10、标包二的车辆报废注销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因此产生的费用(不仅限于办理报废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完成车辆报废注销(以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为准)期限为:移交提货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1、标包二应在受让方进场后2个工作日,标包四应在受让方进场后5个工作日,标包一、标包三应在受让方进场后10个工作日,标包五应在受让方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拆除及提货搬运(但转让方另有书面通知提货时间或遇放假的情形除外,时间顺延。)。为确保标的交付工作的有序进行,受让方具体的进场时间和提货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自受让方进场日起,废旧设备风险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所引起的安全责任、赔偿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负,费用自理。设备内残存的油料及切削液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转让方的现场及周边环境;其他废弃物等应清理、运走,不得丢弃在现场。在拆卸完毕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清理及恢复因拆卸造成破坏的转让方生产现场相关设施及环境。 12、受让方不得随意将标包三制冷设备内的溴化锂溶液排放在转让方场地及周边环境,必须用自带塑料桶运离。 13、标包五中:清洗机连接屋顶的排风管道由受让方负责拆除,但不得损坏屋顶;储油罐在房屋内,不能整体移出到房屋外,受让方需对设备进行解体拆除,并不得破坏转让方房屋;3台闭式双点压力机拆除后,地面遗留的深坑,由受让方负责加装安全护栏,避免发生坠落伤人事故;发电机在板房内,受让方需拆除板墙并负责恢复。 14、所有单体设备拆除范围为设备主体,不涉及其他。对于生产线类设备,只能拆除完成该功能的零部件,凡与该线相邻或有公共部分支撑柱子、框架、连接部分均不能拆除。 1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方转让的所有标的物即归受让方所有,在进场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将所有标的物拆除搬离,不得遗留在转让方场地,并负责将现场清理、清扫干净,否则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拆除清理、清扫费用。 16、自转让方接收到成交告知函之日起,合同签订如遇转让方假期自动顺延,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7、其他重大事项以及违约责任详见《废旧设备购销合同》、《车辆报废权利交易合同》、《施工安全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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