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4030700142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汪浩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3070014-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百果园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标段饮品类)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307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标段饮品类)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标段饮品类)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优惠率:5%:
按实结算,货款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x(1-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6 —— 2025-05-0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甲方下单的品类和数量,按时足量的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采用专业配送车辆免费运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搬放至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货款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
(1)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x(1-5%)。
(2)基准价的确定;乙方每月初向甲方提供长沙市内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报价给甲方确认基准价,经甲方确认后,每个月的货款将在基准价(甲方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1-5%)进行结算,月周期内不做调整。
(3)若商品在线下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均无报价,可参照线上标准进行定价;以线上价格为基准价,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X(1-5%)。
(4)包厢临时采购量少的品种,以乙方采购的支付凭证为结算价。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委托甲方在附近超市采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根据甲方的采购凭证付款。
(5)因季节性变化或天气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周期内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调整。
4.2 收款账户: 农行长沙育新支行(长沙百果园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80543010400035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采购内容及供货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种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奶及乳制品
酸奶、纯牛奶、奶粉等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标准
2
饮料类(含糖浆)
芬迖、可乐、雪碧等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5.2.2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
(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2)乙方人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3)乙方必须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所供货物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5.2.3安全卫生要求(如有更新均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3)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4)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21、GB 2762-2017标准;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及符合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5.2.4配送要求
(1)、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
①每天17:00前由甲方下达配送单(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乙方按照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类,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名称、规格等)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品类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品类。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交接查验
①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③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中共长沙县委党校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⑤乙方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一次性验收。
(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3)、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要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己方负责。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①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费用、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检验、验收及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因甲方根据培训开班情况下达配送单,无法保证最终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乙方须保证产品品质,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4)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乙方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合同期内,乙方须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安全事故、无责任纠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申请及收据,无息退还。
(8)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安排:日常考核、每月考核。
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考核。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3、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扣的金额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榔梨镇大园社区龙华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雷锋大道998号

法定代表人: 饶晗 法定代表人: 邓洁

委托代理人: 汪浩 委托代理人: 周钢

电话: 0731-86802271 电话: 0731-88385888

传真: 0731-86801344 传真:


附件列表: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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