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主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主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复【202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主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主城区;
2.1.2建设规模:淮海西路污水管网改建工程,对淮海西路(韩侯大道-北京路)段污水管网进行改建,新建D800污水管道1845米,修复利用现状雨污水管道,路面修复约4.6万平方米,配套实施道路及绿化等附属工程;主城区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完善工程:新建调水泵站一座,规模2.5万吨/天,新建调水De560压力管道约2015米。文渠里路污水管道改建工程:对文渠里路(廉政文化宣教中心-文渠里50号)段污水管道进行更换,更换管道管径为 DN400,总长约155米。入河节点防倒灌改造工程:对清安河雨水管入河3处节点、联盛广场东侧圩河雨水管入河1处节点进行防倒灌改造,共安装 4处防倒灌闸门。
2.1.3招标控制价: 40091594.73元;
2.1.4工期要求:一标段270日历天,二标段计划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一标段:淮海西路污水管网改建工程,对淮海西路(韩侯大道-北京路)段污水管网进行改建,新建D800污水管道1845米,修复利用现状雨污水管道,路面修复约4.6万平方米,配套实施道路及绿化等附属工程;二标段:主城区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完善工程:新建调水泵站一座,规模2.5万吨/天,新建调水De560压力管道约2015米。文渠里路污水管道改建工程:对文渠里路(廉政文化宣教中心-文渠里50号)段污水管道进行更换,更换管道管径为 DN400,总长约155米。入河节点防倒灌改造工程:对清安河雨水管入河3处节点、联盛广场东侧圩河雨水管入河1处节点进行防倒灌改造,共安装 4处防倒灌闸门。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注:每个投标单位均可参与二个独立标段的投标。按一至二标段顺序依次开标和评标,一个投标单位可以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按评标顺序中标),中标单位中标后仍可以参与后续标段评标但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R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1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范围必须包含管道内径800mm及以上顶管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自2021-08-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08-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2023-08-01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 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 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 人所投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
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
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http://222.184.89.82/EpointWeb/;
4.3 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范围必须包含管道内径800mm及以上顶管施工)。 |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 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 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投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动态监管合格(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 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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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
| 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 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盖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我方在淮安市主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一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1、我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我方对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3、我方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1-08-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1-08-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3-08-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在近两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我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10、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11、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3、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4、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即可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综合评估法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1分 施工组织设计:12分 投标人业绩:2分 信用分:5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1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偏离率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施工组织设计 (12 分)
|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0 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季度计划保证措施。(2.0 分) (3)施工中重点和难点的处理措施。(2.0 分) (4)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2.0 分) (5)环境保护及治污减排措施。(2.0 分) (6)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保证措施。(2.0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投标人业绩2分 | 1、自2021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范围必须包含管道内径800mm及以上顶管施工)。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自2021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2万平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项目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内容为准,如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无法体现施工内容的,提供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设计院出图章)。 企业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信用分5分 | 施工企业信用分(5 分) 信用得分=5%×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市政公用专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http://222.184.121.74:8080/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如有变更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2号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阁8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蒋琳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8005235375 电 话:1595239921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552322060@qq.com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标段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