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回收土地整理、种植绿化项目已通过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的苗木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回收土地整理、种植绿化项目(采购苗木)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
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主要指苗木采购等施工图范围中的所有工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清单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以及施工准备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5、监理服务期:具体监理服务工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但须与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施工工期同步进行。
6、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8、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9、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10、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11、对涉嫌串通投标或因弄虚作假参与投标,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市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具体办理要求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管理手册》中体现。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下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以学历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为市政公用工程的,。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省外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本工程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要求如需增加相关专业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或增加监理人员服务期限、工作时间等情况,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要求,费用不予增加。如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增加专业人员的,招标人将另行聘请,费用在中标人的监理费用中扣除。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东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区支行, 账号:32001739001059110014),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招标人账户。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gHDmsukw7lIoIBEKsZKJg 密码: kux7
2、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ycedz.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18年 4 月 13 日。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4 月 24 日上午9:00 时。
九、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十、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ycedz.com/)发布。
十二、其他
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联系电话:0515-68086066。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东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5号软件园6#楼东方公司10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文港南路悦达新村二区7#401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050650678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