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库车县城北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二)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库车县城北新区
基础
建设项目(二)采用单一
来源购买服务方式的公示
一、 购买服务人名称:阿克苏地区扶贫办
二、 购买服务人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西大街19号
三、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和内容: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库车县城北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二)
招标文件编号:KC-ZFCG-2017-DY-02
项目规模、内容:包含景观绿化工程、新区干道、文化特色小镇、伊西哈拉镇湿地公园建设工程等。(一)、景观绿化工程:约250万㎡,投资约3.75亿元;(二)、新区干道,分别包括主干道20公里、次干道25公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8座,道路照明等,投资约3亿元;(三)、文旅特色小镇:建筑约10万㎡,投资约2亿元;(四)、伊西哈拉镇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投资2.8亿元;项目总投资15.992032亿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库车县城北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二)得到自治区及阿克苏地委、行署和库车县县委、人民政府的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广大各族人民群众也急切的盼望该项目的实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具体、最直接的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根据《库车县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是经库车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进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本工程项目服务。
五、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幸福路65号
联系人:冯全 联系电话:18299551299
六、 专家 ( 三个以上单数 )的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库车县城北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二)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申请专家组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是经库车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在项目前期调研、数据统计、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等特点,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专家组成员:
七、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非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22日起至5月27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购买服务人、购买服务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购买服务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17年5月22日
一、 购买服务人名称:阿克苏地区扶贫办
二、 购买服务人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西大街19号
三、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和内容: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库车县城北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二)
招标文件编号:KC-ZFCG-2017-DY-02
项目规模、内容:包含景观绿化工程、新区干道、文化特色小镇、伊西哈拉镇湿地公园建设工程等。(一)、景观绿化工程:约250万㎡,投资约3.75亿元;(二)、新区干道,分别包括主干道20公里、次干道25公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8座,道路照明等,投资约3亿元;(三)、文旅特色小镇:建筑约10万㎡,投资约2亿元;(四)、伊西哈拉镇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投资2.8亿元;项目总投资15.992032亿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库车县城北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二)得到自治区及阿克苏地委、行署和库车县县委、人民政府的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广大各族人民群众也急切的盼望该项目的实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具体、最直接的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根据《库车县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是经库车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进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本工程项目服务。
五、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幸福路65号
联系人:冯全 联系电话:18299551299
六、 专家 ( 三个以上单数 )的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库车县城北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二)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申请专家组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是经库车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在项目前期调研、数据统计、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等特点,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专家组成员: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潘福义 | 库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任 |
2 | 李蕾 | 库车县财政局 | 副局长 |
3 | 苏军 | 库车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主任 |
4 | 辛伟 | 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副局长 |
5 | 田晓伟 | 库车县规划局 | 党委书记、副局长 |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非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22日起至5月27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购买服务人、购买服务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购买服务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购买服务人 | 阿克苏地区扶贫办 | 阿克苏市西大街19号 | 王世风 | 15809978827 |
财政部门 | 库车县财政局 | 库车县胜利路36号 | 马志强 | 13899262578 |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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