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4月23日至6月21日,杭州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共同富裕涉农政策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9月7日,我局收到审计调查反馈报告。根据审计反馈内容,我局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一)乡村帮扶促共富方面
一是加强区县协作、联乡结村、三百帮促活动等统筹协调,先后组织召开全市帮促工作会议和全市“联乡结村”活动业务培训,做好现场调研、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协作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协作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规范要求,以产业扶持、促进增收为重点,及时督促山区4县农业农村局及区县(市)协作联络组认真做好2023年度协作帮扶项目立项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求各地及时调整更换,确保项目合规有效。
二是及时指导督促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使用结余帮扶资金,湖源乡2021年帮扶项目已经全部结束,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成。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在今后“联乡结村”财政专项结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上严格落实《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杭委农办发〔2022〕2号)有关规定要求,确保资金拨付及时性和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及时足额拨付2023年“联乡结村”财政专项结对帮扶资金6100万元。通过业务培训增强山区4县农业农村局执行政策规定的自觉性、严肃性和准确性,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预审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程序,进行规范备案。对各区县(市)上报的2023年帮扶项目计划进行逐个审核,对4个区县(市)上报项目计划中,存在个别乡镇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超过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总额30%的问题,全部退回进行重新申报立项。
四是对部分整乡推进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签署三方协议,已全部完成补签。经查,20个试点乡镇已全部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指导9个未形成坚定利益联结机制的试点乡镇,在项目立项和实施时安排有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项目、产业“五统一”项目等。指导督促桐庐县百江镇粮油基地提升二期和农田整治项目已完成审价、验收等工作,项目已投入使用。针对项目总体偏重产业基础建设,我局将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指导,结合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项目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设施能力。
五是根据市领导要求和山区4县实际,合理安排“三百帮促”对象。淳安是我市唯一的全省山区26县之一,给予重点倾斜,同时与“联乡结村”活动相结合,100个帮促村名额分配为淳安县60个、建德市15个、桐庐县15个、临安区10个,考虑到参加三百帮促的国企和民企(商会)同时也参加“联乡结村”活动,为减轻企业压力且保持工作一致性,100个帮促村也相应在“联乡结村”活动结对乡镇所属行政村中按照条件选择。下一步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持续关注三百帮促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山区4县及相关乡镇统筹帮扶力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更加精准地安排结对关系、对接帮促资源、制订帮促措施。
(二)乡村产业促共富方面
一是根据《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中现代农业大项目补助标准,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创建项目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临安区各下达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350万元,共计1400万元,于2023年7月5日下发资金拨付文件《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二是2023年5月对创建中的临平大运河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余杭苕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钱塘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临安区板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4个园区开展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组织省农科院专家一起赴余杭、临安、富阳、淳安等地,对已完成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回头看和实施情况调研。建立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展定期报送制度,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省级园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等内容,定期和不定期上报园区建设成效、主要做法、要素整合、管理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掌握各园区建设工作动态,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园区建设工作。
(三)乡村科技促共富方面
因专业(职业)技能证书要求不符合当前工作形势,我局已与市委办公厅对接,对《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151号文件进行清理,文件清理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我局将积极跟进该项工作的落实。针对死亡人员入库问题和培训数据与实际不符问题,一是责成属地农业农村局进行整改,要求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做好自查;二是下发加强系统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数据库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三是不定期对数据库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四是拟对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数据库进行迭代升级。
(四)乡村建设促共富方面
2022年,临安区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关于深化“千万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临政办〔2022〕13号)文件,对未来乡村奖补政策进行了明确。下一步将针对项目实施主体存在对省市扶持政策理解不透彻等问题,市、区两级加大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加强项目动态调度、中期检查和实施监督,进一步规范项目计划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
(五)其他组织保障方面
指导督促临安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临安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拨付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湖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临农〔2023〕258号),下拨补助资金370.6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指导服务,防止财政资金沉淀,跟踪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我局相关人员及职务变动情况,已于2023年10月16日更新调整局共同富裕领导小组成员,并发文明确。
二、正在整改的问题
我局积极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加快区县(市)财政投入,截至10月底,2022年指导性任务各区县(市)财政投入达21906.21万元,达到应投入额的72.34%,我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各区县(市)财政投入情况,确保2024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性任务管理,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管理规则(2023年修订)》,进一步明确有关项目储备实施、申报审核和监管评价等管理流程,强调指导性任务申报区县(市)财政(名胜区、淳安县除外)资金投入要求,严格申报审核,对县级财政投入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列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已整改问题的全面落实,督促正在整改的问题抓紧整改到位,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着力在审计成果应用上下功夫,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夯实工作基础。
我局对上述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公告。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