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公示
全过程咨询服务妇幼保健院建设投资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运营咨询投融资模式合作开发模式研究交易结构设计合同体系设计项目专项投融资报告方案比选设备选型设计优化管理限额设计设计功能调研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审核专项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医疗工艺实验室工艺工程咨询服务调研整理工艺流程设计医疗卫生流程专项复核意见医疗环境要求成果文件调试验收检测认证评审会专业系统咨询医用气体手术室ICU净化放射用房防护物流传输系统设计医疗专业系统建筑安装及时衔接报批报建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BIM管理移交管理跟踪服务市政机电人防各医疗专项施工全过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价款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风险分析预付款期中结算价款支付签证索赔材料询价定价询价核价建议动态管理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运营方案审核运营收支测算试运行项目建设项目总结报告运营合理化建议项目投资目标分析评估项目概算评估目标控制联系单审核进度款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住房装修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理
金额
1408.8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186(fw)
预算金额1408.81万元
招标公司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575-893859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公示
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公示稿)现向社会公众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本招标文件有相关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的,请反馈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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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地址 |
新昌县南明街道湖滨一路51号 |
邮编 |
312500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5-89385973 |
传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
地址 |
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
邮编 |
312400 |
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5-83176688 |
传真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0月18日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0日17时30分(不少于3日) (截止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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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建议的反馈方式 |
1、传真(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的请签署本人姓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824811638@qq.com(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照片或电子扫描件形式反馈;个人名义的请签署本人姓名,以电子照片或电子扫描件形式反馈,并在邮件中附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或电子扫描件); 3、其他:/。 |
附件: (公示稿)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pdf (公示稿)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pdf
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2186(FW)
招标人: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2186(FW)
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现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
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9000㎡,设床位350张,月子
中心50床,托育服务中心托位100个,车位500个以上。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9214万元以
内(其中:工程费61417万元)。
1.1.2建设地点:新昌县南明街道棣山村电站南侧与甘棠新村之间,东靠绿地,西临东
环路,北临停车场,南为甘棠新村。
1.1.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完成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1.2招标范围为:项目投资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运营咨询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主要如下:
1.2.1项目投资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融资模式、合作开发模式
研究与确定工作,包括提出交易结构设计、合同体系设计,出具项目专项投融资报告。
1.2.2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①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比选、设备选型、设计优
化管理、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功能调研、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审核、组织专项设计审
查、设计变更管理;医疗工艺管理(含实验室工艺),对本项目医疗工艺及相关专业的工程
咨询管理,包括调研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工艺流程设计管理、提交医疗卫生流程专项复核意
见、审核汇总医疗环境要求成果文件、对医疗工艺流程调试、验收、检测、认证过程进行管
理、组织召开医疗工艺咨询工作专题会议和评审会(含评审费);对医院项目专业系统咨询:
针对医用气体、手术室、ICU净化、放射用房防护、物流传输等十多项专业系统,指导医院
各专业系统设计,组织召开医疗专业系统会议和评审会,负责各专业系统与建筑的及时衔接;
②做好报批报建、合同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信息管理(含BIM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质量保修期内的跟踪服务以及与项
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1.2.3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市政、机电、
人防及各医疗专项等)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工程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
1.2.4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制定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合同价
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审核工
程预付款和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
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工程结算,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技术经
济指标分析等。
1.2.5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并协助签订
合同等相关事宜(含专家费)。
1.2.6运营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运营方案审核、运营收支测算等
工作,出具相关专项运营咨询报告;参与项目试运行相关工作;结合项目建设过程和试运行
情况,出具项目总结报告并提出运营合理化建议。
1.2.7项目绩效评价:协助建设单位设定绩效目标,对财务支出的经济性、效率和效益
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3服务目标
1.3.1项目质量目标: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提
供符合规定及招标内容要求的规范性咨询服务,并确保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1.3.2咨询服务目标:在满足委托人整体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竣工结算额工程费用控制
在初步设计的建安费范围内且竣工决算金额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本项目拟派人员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建
筑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人发〔1996〕77号)规定取得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效用
等同)]资格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监工程;
(2)投资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级咨询工程师(投资)
登记证书资格证书。
(3)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以上职称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的监理[在省
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
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监记录,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
为有在监工程。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监
工程”的规定执行]。
(5)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
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规定取得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效用等同)]资格证书。
(6)运营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以上职称证书。
2.3上述拟派人员均不得兼任。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3.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或“浙江CA互认”APP扫码登录“新昌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91.226.173/TPBidder”,在本公告下方
下载发包文件。
3.4潜在投标人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请办理介质CA
或者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手机扫码下载“浙江
CA互认”APP并申请办理移动CA(详见《浙江CA签章互认操作指南》)。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4.2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5.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5.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公告;
5.2多媒体介绍光盘递交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招标,投标人须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5.4投标人现场开标观摩地点:因疫情原因,投标人不能现场观摩。投标人可通过新昌
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观看开标过程。
5.5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0.191.226.169:8085/BidOpening/
bidopeninghallaction/hall/default,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新昌不见面开标
大厅,使用CA锁或“浙江CA互认”APP扫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开标时如有疑问,可
拨打86125372咨询。
5.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议期间须及时关注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特别注意:各潜在竞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计价软件问题请咨询各自计价软
件公司,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新点技术人员:
QQ559636749;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8.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孙女士0575-83176688(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王先生0575-89385973(招标人)
招标人: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工程综合说明...........................................................................13投标须知...................................................................................25投标文件部分格式...................................................................36合同条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名称: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湖滨一路51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75-89385973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联系人:孙女士电话:0575-83176688 |
3 | 项目名称 | 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4 | 建设地点 | 新昌县南明街道棣山村电站南侧与甘棠新村之间,东靠绿地,西临东环路,北临停车场,南为甘棠新村。 |
5 | 建设规模 | 总占地面积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9000㎡,设床位350张,月子中心50床,托育服务中心托位100个,车位500个以上。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9214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61417万元) |
6 | 概算投资额 | 69214万元(其中:工程费61417万元)。 |
7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体目标 | 1.项目质量目标: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及招标内容要求的规范性咨询服务,并确保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2.咨询服务目标:在满足委托人整体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竣工结算额建安费控制在初步设计的建安费范围内且竣工决算金额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
8 | 招标范围 | 1.项目投资咨询: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融资模式、合作开发模式研究与确定工作,包括提出交易结构设计、合同体系设计,出具项目专项投融资报告。2.项目管理:①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比选、设备选型、设计优化管理、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功能调研、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审核、组织专项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管理;医疗工艺管理(含实验室工艺),对本项目医疗工艺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咨询管理,包括调研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工艺流程设计管理、提交医疗卫生流程专项复核意见、审核汇总医疗环境要求成果文件、对医疗工艺流程调试、验收、检测、认证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召开医疗工艺咨询工作专题会议和评审会;对医院项目专业系统咨询:针对医用气体、手术室、ICU净化、放射用房防护、物流传输等十多项专业系统,指导医院各专业系统设计,组织召开医疗专业系统会议和评审会,负责各专业系统与建筑的及时衔接;②做好报批报建、合同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含BIM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质量保修期内的跟踪服务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3.工程监理: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市政、机电、人防及各医疗专项等)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4.全过程造价咨询:预算编制、制定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审核工程预付款和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5.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并协助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6.运营咨询: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运营方案审核、运营收支测算等工作,出具相关专项运营咨询报告;参与项目试运行相关工作;结合项目建设过程和试运行情况,出具项目总结报告并提出运营合理化建议。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7.项目绩效评价:协助建设单位设定绩效目标,对财务支出的经济性、效率和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
9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完成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10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1 | 投标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拟派人员的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建筑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规定取得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效用等同)]资格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监工程;(2)投资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级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资格证书。(3)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以上职称证书;(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的监理[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监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监工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程。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监工程”的规定执行]。(5)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规定取得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效用等同)]资格证书。(6)运营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以上职称证书。2.3上述拟派人员均不得兼任。 |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合格条件见附件1 |
13 | 咨询费用最高控制价 | 咨询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408.81万元(其中投资咨询费30万元,项目管理费378.8万元(国家取费标准的60%),工程监理费707.09万元(国家取费标准的70%),造价咨询费241.96万元(国家取费标准的60%),招标代理费30.96万元(国家取费标准的60%),运营咨询费20万元)。最终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费、造价咨询费的计费基数以最终有关政府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费用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投标人按投标让利率进行报价,投标让利率不得低于8%。 |
14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5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汇票、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万元递交方式: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发包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收款单位: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
41.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42.监理人签署有关工期顺延、竣工日期、工程价款变更、工程价款确认
等涉及工程价款、工期等重大内容的联系单时,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43.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
44.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解除效力自委
托人发出的通知书送达监理人时即生效:
A.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工程师,
经通知后仍不恢复的;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到岗率未达合同约定,经通知后仍不整
改的;
C.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交监理资料的;
D.监理人怠于履行监理工作,经多次催告后仍不整改的;
E.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F.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等其他违反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等情况影响监理合同履行的。
45.委托人不承担监理人为本项目工作的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任何
医疗、保险及人身伤害赔偿等费用。
46.监理人应与委托人指定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协调相关工作,配合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作。
47.监理人应当配合委托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8.涉及工程造价、材料品牌、价格、工期顺延、设计变更、工程索赔、
停/复工令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均须经委托人书面签证同意后,监
理人的签证才有效。
外部条件包括
1.委托人应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须明确委托人对监理人的委托范围,说
明监理人的责、权、利。
2.监理人负责书面通知委托人、主管部门、质监、设计、施工等有关监理
事宜。
3.委托人应指派驻现场的代表,负责处理监理方在实施监理工程中有关事
宜以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对监理方提出的全部报告、文件或监理工程师函及
时作出答复或处理;
4.委托人与承包人协商为监理方提供现场必要的办公场所;
5.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有权向监理方提出更换监理人员;①监理人
员的能力不足,难以胜任所负职责;②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或未能严格履行职责;
③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时;④监理人员与
承包人人员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⑤监理人员其他违反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
情形的;
6.当委托人发现问题直接向承包人下达指令后,应及时告知监理方;
7.委托人传递经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承包人的各种信息应及时告
知监理方。
附件3:
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服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工
程造价计价办法。对本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本项目所有建
设过程中涉及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以
及项目投资目标分析评估、项目概算评估及目标控制、联系单审核、材料询价定
价、进度款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结算审核(结算初审)等。具体内容包括
(不限于):
1.对项目投资目标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
2.审核概算编制依据的适用性,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分析概算反映的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初步设计方案及可研报告相符;
3.对施工图进行预算编制或审核;
4.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5.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审核用款计划书;
6.根据项目需要,参加与工程造价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
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向委托人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做好相关
记录;
7.审核并监督委托人按承包人完成的进度和合同(协议)支付工程进度款,
负责对承包人(或供应商、服务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
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并签署书面意见;
8.审核主要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当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并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
9.根据委托人和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签证关,每份签证
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的签证一律拒签;
10、实际需要发生工程变更时,事前对变更涉及内容进行工程计价并提供
咨询意见,事后参加工程变更的现场签证,及时审核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
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做
到:
11、审核工程变更是否合理、必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及
时和完整。
12、及时审核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并向委托人提供造
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3.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按委托人要求出具阶段性造价控制报
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
况、造价控制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14.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政策方面的服务,
在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暂列金额使用增加新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明确需要
确定材料设备价格等情况下,会同委托人进行市场询价并签署意见;
15.对单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
供完整的结算内审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16.协助委托人造价控制目标的确定,监督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17.按照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内容的招投标规定,对招标文
件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落实程序监督,对委托人提
供的各类合同、补充协议草稿的合法、全面、有效性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
向项目委托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8.协助委托人询标和合同洽谈,帮助补充协议完成;
19.积极配合委托人的法定审计(含委托人上级各部门的审计)工作,及时
参加会议并提交各项所需资料;
20、现场驻场(响应)要求:根据现场各施工阶段,相应专业的造价控制
及咨询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满足现场正常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工
作需要。
21、除现场驻场人数要求外,公司还须安排造价咨询的专家库成员协助完
成全过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内容的所有工作;
22、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咨询服务。
23.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有关工程计价、结算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编制、审核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A、清单预算不出现重大偏差:误差不超过±3%,若因乙方工作失误,给
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B、进度款工程量按规定时间完成。
附件4: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
(以下简称咨询人),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
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
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不得在工程咨询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工程咨询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工程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
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不
得要求工程咨询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咨询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
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
娱乐活动。
(四)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
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其他参加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其他参建单位报销任何由咨询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咨询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参建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
动;不得接受其他参建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其他参建单位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九)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参建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不得要求其他参建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咨询人一至
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咨询人或咨询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全过
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廉政合同一式份,委托人份,工程咨询人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
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以下简称“咨询人”)
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咨询人按条例要求对规定
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程咨询人及时处理的各项安全
隐患。
二、咨询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
行工程咨询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2.咨询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
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
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生产人员
的安全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实施人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实施人拒不整改或不停
止施工的,咨询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咨询人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咨询人应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8、咨询人应对所派出的本项目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负全责,并为
各成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违约责任
如因委托人或工程咨询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1.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
全过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
2.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一式份,委托人份,工程咨询人份。由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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