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村稻莓轮作地块设施拱棚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新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新民村稻莓轮作地块设施拱棚项目
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建设地点:盐都区新民村境内
4.2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3质量要求:合格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已落实。
4.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示范建设拱棚24座,面积约26亩,配套水肥一体化、吊喷调温、自动卷膜、托果网、围网、硫磺熏蒸等,施工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承担现场勘察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责任和费用)。
5、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额约155.39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2 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2.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6.2.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2.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2.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6.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6.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年 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6.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8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工程与本次招标的项目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9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7月 12 日。
9、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9:00时。
11、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3、本公告同时发布于: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yandu.gov.cn/col/col23718/index.html
14、其他补充事宜
14.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人送至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14.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开标方式更改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各投标人进入会议后自行将名称修改为公司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4.3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4.4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4.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4.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14.5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腾讯会议号:543-459-216
14.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新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董书记
联系电话:15961991376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5358267737
地址:盐城市华邦西厦A906
附件:新民村稻莓轮作地块设施拱棚项目招标文件.doc新民村稻莓轮作地块设施拱棚项目(经济标招标).zip稻莓轮作区图 (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