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遂溪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就 人才招聘、委托业务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RYRS20231208
2.项目名称:人才招聘、委托业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4.预算金额:50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
6.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人才招聘、委托业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人才招聘、委托业务 |
1项 |
50万元 |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2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新注册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部门允许的经营范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
(5)供应商已报名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
地址: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遂溪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 http://www.sxxrmyy.com )采购办邮箱191907570@qq.com(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我院发送采购文件给合格投标人。售价:免费获取
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如非 “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 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 。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遂溪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五、报名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遂溪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
地 址: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156号
电 话:0759-7768616
联系人:杨先生、黄小姐
七、采购监督电话:0759-7762231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遂溪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8日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作为人才推荐商,适时为甲方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的招聘到岗服务(猎头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推荐人才的条款与条件,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除非与上下文矛盾或另有说明,否则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下同)中的以下文字具有以下含义:
1.1“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
1.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
1.3“聘用合同”是指甲方或其关联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类似性质的以候选人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提供劳动或其他性质的服务或为达成共同目的的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合作协议。
1.4“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
1.5“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
1.6“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发出的录用通知,且候选人已正式入职。
1.7“年薪”是指相应聘用合同约定的年薪或年收入,不含科研与教研启动费、税前房屋补贴费、税前搬迁费、人才入职后申请各级人才项目获得的各种收入。
第二条 委托推荐的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要求及数量
本条内容,可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随时发出的工作指令或双方往来邮件中载明。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
3.1.1甲方根据我院情况向乙方发出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说明书。
3.1.2在接到甲方的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说明书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经双方确认一致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确认通知。
3.1.3自对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说明书确认后之2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在21日至1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报告。
3.1.4为防止资料重复与混淆,若甲方发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与甲方之前从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到的应聘者资料重复,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推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则乙方将停止该候选人的继续推荐,且该候选人将不视为乙方推荐。若乙方提供的候选人信息已存在于甲方人才库中,且该人选信息于乙方推荐之日的前3个月内进入到甲方人才库的,该候选人不视为乙方推荐;否则,该候选人仍视为乙方推荐。
3.2人才面试
3.2.1乙方根据甲方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说明书中列明的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以及详细的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要求,对所搜寻的人才进行背景调查(包括身份验证、教育经历核实、工作履历核实、负面社会安全记录、民事诉讼及失信记录等)、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在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直至甲方选定拟面试的候选人。
3.2.2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面试的决定。第一次面试由甲乙双方商讨安排面试时间与地点。如果需要复试的,由甲方根据需要与乙方协商安排。
3.2.3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有聘用意向的,应甲方要求及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提供候选人背景核查,核查应从公开途径且不侵害候选人隐私。
第四条 服务费及税金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服务费。
4.2 服务费:包含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费及人才推荐服务费。
4.2.1签订服务合同7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整 )作为服务启动金,该服务启动金可在第一位候选人尾款中抵扣。
4.2.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每招聘到1个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我院支付款总金额1.7万元和每招聘到1个医学研究生毕业的研究生我院支付款总金额2.7万元,其中到岗支付总金额的20%作为首付款,若中标人推荐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和医学学历毕业的研究生,通过三个月试用期且已经成功办理执业证并将执业点变更至采购人所在地后,则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尾款。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费是乙方提交候选人报告的费用,乙方按3.1.3条约定向甲方提交了候选人报告后,如最终推荐不成功,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费退还甲方。
4.3税金: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服务费产生的各种税金。若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变化的,该种变化不影响本条约定的服务费标准。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甲方选定拟面试的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费。
5.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每招聘到1个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我院支付款总金额2万元和每招聘到1个医学研究生毕业的研究生我院支付款总金额3万元,其中到岗支付总金额的20%作为首付款,若中标人推荐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和医学学历毕业的研究生,通过三个月试用期且已经成功办理执业证并将执业点变更至采购人所在地后,则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尾款。所有合同期内(一年)支付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财务信息 |
乙方财务信息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户名: |
户名: |
账号: |
账号: |
增值税税号: |
增值税税号: |
5.5甲乙双方财务信息: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向乙方发出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说明书,应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6.1.2在甲方向候选人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甲方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候选人的信息,并应对所获得的所有候选人资料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6.1.3自录用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入职的时间(以签订聘用合同、实际用工及起薪日三者中最早者为准,下同)和薪资内容及数额书面通知乙方。
6.1.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向候选人发出的真实载明候选人入职时间、薪资等内容的入职通知书。若甲方向乙方提供候选人虚假的薪资情况,导致其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金额减少,一经发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服务费差额。
6.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1.5.1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在推荐之时没有被录用,而在其被推荐后之一年内被甲方录用为该岗位的的,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6.1.5.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候选人被推荐后之一年内(以两者中时间最晚者为准),如甲方的关联单位聘用该候选人的,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6.1.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1.7甲方指定 黄铁碧 作为甲方联系人,电话 18820674888 ,指定邮箱: 。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人才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
6.2.2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选择、寻访适当的候选人推荐给甲方。
6.2.3乙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的面试筛选。
6.2.4审慎、客观、专业、独立地履行推荐义务;应甲方要求,向甲方通报推荐工作进展情况。
6.2.5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安排候选人的面试以及录用、入职等事宜。
6.2.6在候选人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猎取该候选人推荐给三方。
6.2.7乙方应对候选人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进行核实,核实的情况应如实告知甲方,并对是否录用该候选人提出合理性建议。
6.2.7乙方指定______作为乙方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指定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服务保证
服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服务日期为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7.1乙方就推荐服务的保证期为六个月,自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
7.2若甲方所录用的候选人在保证期内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认为其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或其本人辞职等),甲方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3如甲方已及时、足额支付了该候选人的服务费,则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该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免费向甲方补充推荐其他人选,直至合同签订一年内推荐成功,如一年内推荐不成功的,乙方须1个月内退还已支付服务费的50%。
7.3.1该补充推荐以完成甲方需求的候选人成功入职甲方为准。
7.3.2如甲方未就该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人选增加新的要求或所增加的要求乙方书面确认接受的,则乙方就此推荐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费用;如甲方改变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要求的,则视为新的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要求,应按本合同的约定重新计算服务费,原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已收取的服务费不退还。
7.3.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承诺在两年内不主动猎取甲方任何在职员工,包括乙方为甲方推荐并录取的员工。
7.4服务保证的例外:
7.4.1如因甲方业务调整、架构调整等自身原因,乙方不承担本条约定的保证义务。
7.4.2如候选人离职后的三个月内,甲方没有任何招聘行为,或乙方已提供补充推荐的候选人推荐报告,但甲方在三个月内未有任何反馈的,则乙方的服务保证责任免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调查取证、诉讼而产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若未履行本合同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8.2任何一方因严重自然灾害、政府管制、重大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即刻向对方发出具体书面通知、说明有关原因,并协商弥补方案,将双方权益损失降到最低。
第九条 变更与解除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解除或终止。
9.2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某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的推荐,因乙方实际履行本合同已发生的费用超过该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费的,超出部分(须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票据)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自该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终止后之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任何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在协商开始后三十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在各个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签订并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经书面或邮件约定可续延本合同。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且未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续签,但双方继续履行了合同义务,则视为本合同续延。合同到期且未续延本合同的,乙方应于合同到期之日起7日内将未推荐成功的推荐、寻访医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和医学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毕业的已规培过的规培生费一次性退还至甲方账户,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退还金额2‰的违约金。
11.2若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始提供了服务,则本合同效力追溯至乙方实际开始提供服务之日。
11.3为达到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以电子邮箱、APP、企业招聘系统等软件产品为载体的往来沟通邮件、微信沟通记录、QQ沟通记录、工作记录等,均具有与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