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符离中学学生食堂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CCG2024018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符离中学学生食堂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博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胜利西路和华庭路交叉口华龙大市场6栋301
中标(成交)金额:3600000元/年,单价1800元/学期/人,即18元/天/人(其中:早餐4元,中餐9元,晚餐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符离中学学生食堂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的内容是中标单位为招标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并负责所属区域的安全、卫生。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环境卫生保护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现行的安徽省、宿州市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即: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后续的签订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18栋,联系人:左工 ,联系方式: 1811957081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符离中学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育才路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 13955780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省鑫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中豪国际18栋
联系方式: 左工 18119570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左工
电 话: 181195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