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合鑫苑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
FRCG-202009220015
采购代理编号
HNZYCG2020-052
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5元/月/㎡×12月×46㎡(单套平均面积)×411套(定向)]+[ 0.94元/月/㎡×12月×46㎡(单套平均面积)×208套(非定向)]
大写:肆拾肆万捌仟贰佰叁拾伍元人民币整
小写:448235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
备 注
我司承诺如下:
1.定向房源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月/㎡;
2.非定向房源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94元/月/㎡。
3.本次报价为448235元/年,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实际消耗量由住户分摊。
现场服务。
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平方米报价按中标收费单价执行。
2、已入住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收费单价×建筑面积;
3、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在物业使用人自愿前提下也可提前预交,但预交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空置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实际空置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70%计算,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甲方综合考核标准及实际情况后支付给乙方,一年支付一次;
5、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实际消耗量由住户共同分摊;
6、非定向公租房不足部分,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7、车位使用费由使用人向乙方交纳。
8、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住户承担。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实际用量由住户共同承担。
5.2.1服务要求
(1)配合做好小区的房屋交接及房源日常管理工作。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日常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包括:电梯、监控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热设备、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供水、配电房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管理和报修,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3)共用绿地、花木、建筑设备等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与服务,执行《车辆问询登记管理制度》,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供应商签订专项合同。维护公共秩序,物业公司应在小区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物业服务中心电话,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负责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发生安全事故时,供应商应采取应急措施果断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使用人、甲方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管理前物业公司移交的相关的工程图纸与竣工验收资料,电梯维修更换的配件等相关资料和资产。
(7)协助甲方、使用人、属地街道、社区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倡导和谐、文明、安全的小区氛围;每月组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每年11月初组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小区承租人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演习。
(8)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9)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报告等措施;对物业使用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隐患行为的应及时报警或报属地社区等相关管理部门,提前介入采取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0)应监督制止物业使用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
5.2.2其它服务要求
(1)负责按公租房有关要求办理住户入住、退出等手续,建立住户档案,并及时与物业使用人签定《合鑫苑小区管理规约》;
(2)定期走访住户,听取住户意见建议,了解住户家庭成员及资产、住房变化情况,掌握转租、转借、转让、出租、调换、经营、空置情况,做好记录并报采购人;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住户违章搭建、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房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受理住户维修的报修,协助做好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5)协助使用人和甲方建立房屋的相关管理档案;
(6)接受投诉、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7)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
5.3.1房屋整体的维修、养护管理内容及标准
(1)房屋外檐:外观完好、整洁、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2)层面: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杂物堆放。
(3)地面:平整、干净、无塌陷、无污染、无杂物。
(4)门窗: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得在公共区域加装防盗门及其他设施。
5.3.2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供配电系统
①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明确依据并按规定时间及时通知用户。
②制定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
③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做好巡逻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制定维修维护管理档案。
④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⑤配备所需高低压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⑥公共照明设施(含景观照明)每日巡查,及时维修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⑦制定用电安全措施。
(2)消防系统
①消防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启动报警系统,消防栓、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等)。消防通道畅通可随时启用。
②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③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培训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完善应急预案。
(3)给排水系统
①排水设施设备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②小区内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③落水管、雨水井完好通畅。
④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并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智能化系统
①小区门禁系统定期养护维修,确保运行正常。
②各弱电系统保证正常工作。
③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设施设备符合规范,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④监控系统等智能化安防设施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电梯维保维修
①每月定期对每单元每台电梯进行维保,并留存每月工作照片及维保档案;
②电梯发生故障后及时报修,确保居民正常安全使用。
(6)避雷系统
每年一次检查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3.3公共秩序维护内容、标准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各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 7:00-20:00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1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5)做好小区承租户清册台账,根据公租房小区特点管理小区,非承租户不得进入小区,不得发生经营麻将馆等经营、转租转借行为,承租户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5.3.4公共环境保洁维护内容、标准
(1)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3次,干净整洁;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洁2次,夏季每天进行消毒。
(3)根据重大节日适时装点布置小区公共部位环境,创和谐温馨小区氛围;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开展用电安全宣传、用气安全宣传等活动。
5.3.5绿化养护、租摆和室外景观维护内容、标准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2)绿地无纸屑、无烟头、无石块等杂物。
(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9公分。
(4)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杈。
(5)绿篱修剪及时,适时补种无缺株。
(6)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7)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8)适时采取植物防冻保暖措施,扶正加固。
(9)根据节日或庆典等活动需要在适当位置布置花坛。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监管乙方物业服务履约情况,行使日常管理职能;
6.1.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1.3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定期听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乙方改进;
6.1.4配合相关部门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6.1.5指导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6.1.6开展对乙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及考核;
6.1.7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本合同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房屋整体的维修、养护管理内容及标准
1.房屋外檐:外观完好、整洁、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2.层面: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杂物堆放。
3.地面:平整、干净、无塌陷、无污染、无杂物。
4.门窗: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得在公共区域加装防盗门及其他设施。
(二)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供配电系统
(1)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明确依据并按规定时间及时通知用户。
(2)制定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
(3)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做好巡逻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制定维修维护管理档案。
(4)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5)配备所需高低压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公共照明设施(含景观照明)每日巡查,及时维修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7)制定用电安全措施。
2.消防系统
(1)消防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启动报警系统,消防栓、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等)。消防通道畅通可随时启用。
(2)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3)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培训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完善应急预案。
3.给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设备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2)小区内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3)落水管、雨水井完好通畅。
(4)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并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智能化系统
(1)小区门禁系统定期养护维修,确保运行正常。
(2)各弱电系统保证正常工作。
(3)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设施设备符合规范,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4)监控系统等智能化安防设施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电梯维保维修
(1)每月定期对每单元每台电梯进行维保,并留存每月工作照片及维保档案;
(2)电梯发生故障后及时报修,确保居民正常安全使用。
6.避雷系统
(1)每年一次检查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三)公共秩序维护内容、标准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各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20:00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1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四)公共环境保洁维护内容、标准
1.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3次,干净整洁;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洁2次,夏季每天进行消毒。
(五)绿化养护、租摆和室外景观维护内容、标准
1.绿化养护:
6.2.2乙方公司派驻本小区的工作人员不低于8名,并将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资料交甲方备案,所有乙方工作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保安必须有公安机关备案的保安证等,且将以上证明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6.2.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2.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2.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6.2.6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6.2.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12月,以书面方式提交甲方;
6.2.8定期向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6.2.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6.2.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移交由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6.2.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6.2.12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6.2.13乙方应为乙方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对全部物业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合同期间,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民事责任和相关赔偿费用;
6.2.14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本合同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7.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全面履行合同期满后十日内退款。
7.2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7.3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7.5甲乙两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如因政府政策调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除外。
7.6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协议,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7.7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1.1临时停车费用收取标准:
车位停放费由乙方根据长沙市现行相关政策办理收费许可后,直接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车辆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乙方不予收取车位停放费;
(2)车辆停放时间在1小时(不含1小时)至12小时(含12小时)的,乙方按5元收取车位停放费;
(3)车辆停放时间在12小时(不含12小时)至24小时(含24小时)的,乙方按10元收取车位停放费;
(4)物业使用人可与乙方办理停车包月服务,包月服务费暂按90元/月的标准收取,具体价格以政府部门批示的收费许可为准。
11.2考核标准
中标人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中标人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上述1~8项物业管理目标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指导标准,采购人需对照以上目标逐月建档开展管理工作。详细考核标准参照“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核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由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扣除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