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度土壤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及土壤、地下水监测技术服务编制询比(文件)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濮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度土壤隐患排查报告编制
及土壤、地下水监测技术服务编制采购询比公告
本项目已由城发环保能源(濮阳)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现对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飞灰填埋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价采购活动。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濮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度土壤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及土壤、地下水监测技术服务
1.2项目编号:
1.3项目概况: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 吨,年处理 21.9万吨,配置 1 条 600 吨/日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和 1 台 12MW 汽轮发电机组。
1.4实施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八公桥镇倪家寨村东南800米。
1.5采购范围:
(1)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所需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如需),完成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根据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案,对土壤、地下水等项目进行现场踏勘、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完成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负责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所需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对全厂区开展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提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优化建议,编制隐患排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如需),完成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注:除了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测必检项目,结合政策文件要求、地方环保政策和企业自身情况须增加特征检测因子的,也包含于响应人工作范围内,并由响应人承担相应费用。
1.6服务期限/工期要求: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相关报告编制、土壤、地下水监测、评审、备案、批复等所有工作。
进度要求:(1)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复核;2个月内完成年度自行监测,提交检测报告,3个月内完成年度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复核,报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个月内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编制,3个月内通过专家评审、复核,报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7其他要求:
1.7.1质量标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能通过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查、监督检查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9 报价人的报价控制在15万以下。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企业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2资质要求/相关行政许可:
具备做环境意向评价报告的能力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
2.2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至少三项土壤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及土壤、地下水监测技术服务业绩。
2.3财务要求:
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税率)的条件。
2.4信誉要求:
2.4.1投标人信誉良好,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4.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2.4.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4.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2.4.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2.4.6其他: 无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2.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5其他要求
2.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仅适用电子采购)
本章第2条款“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无需提供,但需出具相关承诺。公示期间,招采人根据对供应商掌握的情况,可要求预成交人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审查。若该预成交人,与采购人近三个月内有类似项目成交记录,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2.4.2条款至2.4.5条款。
4.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仅适用电子采购)
最低价成交,电子化开标,不组建评审委员会。价格最低且未超采购人预算的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标后审核资格满足,则成交;否则,重新采购。
5.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5.1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到采购人处索取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5.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6. 响应保证金(若有)
6.1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等电子招标平台支持的方式,详细说明见“第6.3条款”
6.2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小写¥0元。
6.3投标保证金详细说明:
(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www.zybtp.com),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说明单”,获取交费说明单,根据每个项目/标段的交费说明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2)成功交纳后重新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查询确认”进行投标/谈判保证金确认。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内容交纳、成功确认投标/谈判保证金,未确认标段的投标/谈判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交纳账号,切勿重复交纳或错误交纳。
(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http://www.zybtp.com/gys/58452.jhtml)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查看《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zybtp.com/ptgg/58371.jhtml)。
(8)现金缴纳的,由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代收代退,统一管理。只接受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公司基本账户电汇或转出的响应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至专用账户(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操作)。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陆平台查询保证金到账信息并确认后,平台系统才记录为有效响应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若有)
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采购人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000元 (不超10%)。担保形式: 无
7.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无。
10. 异议的提出
10.1.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10.1.2异议应通过异议、投诉端口实名提交,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应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实名提交,异议材料上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附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以异议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10.1.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10.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10.2异议的处理
10.2.1对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章第10.1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逾期提交的;
(3)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0.2.2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10.2.3采购人将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及时作出答复;对于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10.2.4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以向采购人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11. 其他说明事项
11.1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采购交易习惯确定,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11.2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许可证,虚假业绩或财务状况,虚假信用,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禁止其1~3年参加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
12.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城发环保能源(濮阳)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县八公桥镇倪家寨东南800米
联系人: 仇 工 电话:15202223259
技术联系人: 赵红江 电话:13193571296
李 工 电话: 15736928805
监督单位(部门):城发环保能源(濮阳)有限公司综合部
地址:濮阳县八公桥镇倪家寨东南800米
城发环保能源(濮阳)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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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7[异常公告] 濮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度土壤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及土壤、地下水监测技术服务编制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