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的通知》《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非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工作规程》《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决定采用公开询价的办法确定承接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万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作人员津贴、交通费、办公费、资料印刷费、通讯费、人力成本、培训会议支出、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项目周期内评估人次不少于7000人次。若项目周期内评估人次超过7000人次或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合同价,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周期不变。若项目周期内评估人次不足7000人次或实际产生的费用低于合同价,则延长项目周期直至评估人次达7000人次或项目评估经费用尽。若因故需提前终止项目,则根据实际评估情况据实结算。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暂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年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以下简称“《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附件《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价机构资格
(一)评估机构要求
评估机构资质应符合《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市、区民政部门工作要求。已承接南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第三方质量评价项目的服务机构,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同时承接本项目。
评估机构具体要求参照附件《用户需求书》。
(二)机构人员及评估员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拥有具备较强专业评估能力的评估团队。
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参见附件《用户需求书》。
(三)其他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民办养老机构被选定为评估机构的,不得同时享受本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2 :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方案、项目评估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价机构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等综合实力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报价机构在应标文件中制作详细目录,提高评标效率,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本公告要求,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7: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3室),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3395,邮编:511458。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万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作人员津贴、交通费、办公费、资料印刷费、通讯费、人力成本、培训会议支出、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项目周期内评估人次不少于7000人次。若项目周期内评估人次超过7000人次或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合同价,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周期不变。若项目周期内评估人次不足7000人次或实际产生的费用低于合同价,则延长项目周期直至评估人次达7000人次或项目评估经费用尽。若因故需提前终止项目,则根据实际评估情况据实结算。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暂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年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以下简称“《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附件《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价机构资格
(一)评估机构要求
评估机构资质应符合《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市、区民政部门工作要求。已承接南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第三方质量评价项目的服务机构,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同时承接本项目。
评估机构具体要求参照附件《用户需求书》。
(二)机构人员及评估员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拥有具备较强专业评估能力的评估团队。
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参见附件《用户需求书》。
(三)其他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民办养老机构被选定为评估机构的,不得同时享受本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2 :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方案、项目评估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价机构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等综合实力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报价机构在应标文件中制作详细目录,提高评标效率,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本公告要求,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7: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3室),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3395,邮编:511458。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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