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
金额
210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32024SC10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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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发展中恒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34 |
挂牌价格 | 21,08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5-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评估报告披露部分特殊事项说明见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意向受让方报名即代表其已知悉上述特殊事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宜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拒不支付交易价款。 二、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需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自行前往标的企业进行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尽调完成后与转让方签订《尽调确认函》。参与尽调的意向受让方与到交易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凭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盖鲜章的《尽调确认函》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3、受让方须承诺具有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方面的技术、资金实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事项目(经营)活动,确保眉山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和标准不降低。 4、受让方根据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两笔支付给转让方。第一笔金额为1300万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完成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双方盖章确认的第二笔尾款《划款函》,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划款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笔尾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如受让方在标的企业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不出具盖章确认的第二笔尾款《划款函》,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凭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第二笔尾款划款。如转让方不能在收到首笔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6、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董事会中董事2人从受让方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标的企业总经理1人由受让方提名,董事会聘任。 7、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8、本次转让的股权未进行任何担保、质押。转让方在收到首笔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 9、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10、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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