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5.3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条件

    清源镇童洋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寿宁县清源镇童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寿宁县清源镇童洋村
    2.2控制价(估算价):305.31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260.3239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新建村内路灯80 盏,布设河道景观灯 300 米并布设射灯、灯带若干。建设改造卵石步道 3000 米,建设活水进村引水坝 1座,管道 500 米改造古厝节点 15 处,铺设文创街柏油路面 800米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3.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3其它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5.中标人选取办法
    5.1交易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5.2交易地点: 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6.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人:寿宁县清源镇童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寿宁县清源镇童洋村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59621532
         
 寿宁县清源镇童洋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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