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漳浦县公安局2022年非景区景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系统功能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2年非景区景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系统功能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CG(2023)-096
项目名称:2022年非景区景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系统功能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浦县公安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大道东66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20号港城国际豪庭6幢1梯1101室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022年非景区景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系统功能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CG(2023)-096
项目名称:2022年非景区景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系统功能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名称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1项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 否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浦县公安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大道东66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20号港城国际豪庭6幢1梯1101室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