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24a1bha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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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新能源车辆智能驾驶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项目名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24A1BHA01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车辆智能驾驶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车辆智能驾驶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智能驾驶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 2.2数量:①数据采集软件1套,数据采集控制器1套,万兆以太网交换机1套,千兆以太网交换机1套,CAN及以太网数 据转换设备1套,视频采集卡1套,时间同步盒1套,采集显示器1套,光纤网卡3套,车载以太网转换器1套,车载移动电源1 套,车载逆变器1套,NAS存储器1套,固态硬盘组1套,无人机2套;②数据预处理软件 1套;③数据标注软件1套;④数据管理软件1套,数据处理机2套。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 2.4.1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乙方须交付硬件设备到甲方指定的安装和使用的现场,并保证后续整套系统能够 正常进入试运行状态。 2.4.2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乙方须对交付的设备进行调试,满足技术要求中对于各项功能和测试服务的要求。 *2.5货款结算办法: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1)合同生效后且收到乙方合同金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2)设备及材料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合同金额(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天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合同金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4)本项目终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 5)本项目须全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每次付款均采用现金+承兑汇票组合支付的方式,其中货款总额的20%为现金,80%为6个月承兑汇票。 2.6招标范围: 2.6.1系统软硬件开发;2.6.2采集车改造;2.6.3系统功能联合调试;2.6.4驻场服务。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资质要求:3.2.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自有智能驾驶数据采集及处理相关工作的项目团队: 3.2.1.1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少于6人; 3.2.1.2项目团队的项目总负责人需为技术总监或副总监级别,投标文件中提供成员配置方案,职责分工; 3.2.1.3项目团队中具有相关经验的博士至少2名,高级工程师至少2名,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要求的团队成员的相关学历学 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 3.2.1.4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工作年限不低于4年,投标文件中提供团队人员简历; 3.2.1.5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投标文 件中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内容清 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社保缴纳证明需是社保局开具的社会保 险缴纳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3.2.3投标人在中国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能力,能提供24小时服务响应,48小时现场服务,投标文件中须列 出售后技术支持工程师及主要负责人简历信息。投标文件需提供满足前述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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