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法库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排查鉴定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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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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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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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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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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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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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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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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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法库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4-00117
项目名称:法库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预计3000栋,最终以实际鉴定数量为准。
一、服务需求:
1、服务需求:为了解沈阳市法库县农村局部危险房屋现在质量,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沈阳市法库县农村危房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
2、检测鉴定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3、检测工作内容
(1)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图纸资料、建筑物历史、考察现场、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2)详细调查工作内容
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易受结构位移影响的管道系统检查。
(3)现场勘察
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照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顺序进行。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于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
二、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提供成果文件经验收合格,取走报告前,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五、验收
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按行业程序验收。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1、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2、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60分钟之内由投标人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4、出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012260 (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全运五路 33 号安拓国际产业园A31号楼-2 门
联系方式: 024-31092775(工作时间)
邮箱地址: lnda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 1430 0080 5252 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钒圻
电 话: 024-31092775(工作时间)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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