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zc-20230303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后文斌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素0514-879789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30303
项目名称:《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418室
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4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4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胶装,投标人应提交电子U盘(内含投标文件),U盘应贴上单位名称的标签并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
4、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551号
联系方式:后文斌0514-80989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室
联系方式:0514-87978933
项目联系人:陈素
项目编号:HHZC-20230303
项目名称:《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418室
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4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4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胶装,投标人应提交电子U盘(内含投标文件),U盘应贴上单位名称的标签并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
4、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551号
联系方式:后文斌0514-80989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室
联系方式:0514-87978933
项目联系人:陈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