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埔区第五批示范社区建设项目(长岭街道黄麻社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黄埔区第五批示范社区建设项目(长岭街道黄麻社区)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函(2022〕1232 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
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现对黄埔区第五批示范社区建设项目(长岭街道黄麻
社区)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区第五批示范社区建设项目(长岭街道黄麻社区)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11-440112-04-01-133556
2211-440112-04-01-921223
2211-440112-04-01-311820
2211-440112-04-01-666206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160324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1604469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5号1001房之1003、1006 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119327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9 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
1、黄埔区第五批示范社区-长岭街黄麻社区艺创田园建筑改造工程:长岭街黄麻
社区乡村振兴艺创田园建筑改造工程,面积1500平方米,改造内容为建筑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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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精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建设成为游
客服务中心。
2、黄埔区第五批示范社区-长岭街黄麻社区长岭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黄麻驿站建筑
改造工程:长岭街黄麻社区长岭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黄麻驿站环境整治项目建筑改造工
程,面积1200平方米;改造内容为建筑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等。
3、黄埔区第五批示范社区-长岭街黄麻社区乡村振兴艺创田园园林提升工程:长
岭街黄麻社区乡村振兴艺创田园园林提升工程,面积13466.9 平方米,内容为平整
场地,打造游客接待区、艺术生态展厅区、森林木屋区、生态溪岸、生态稻田景观、
户外剧场区等,同时完善景观公共设施及艺术装置、绿化工程、景观给排水系统、景
观电气系统等。
4、黄埔区第五批示范社区-长岭街黄麻社区长岭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黄麻驿站园林
提升工程:长岭街黄麻社区长岭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黄麻驿站园林提升工程,面积
18067.8 平方米,内容为场地平整、铺装工程、景观构筑物、水景/水溪工程、景观
公共设施、绿化工程、景观给排水系统、景观电气系统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次招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对黄麻社区内部的基础设施和社区空间、生态
景观、环卫设施等进行新建或完善(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
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15,173,282.42
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
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_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月_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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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3年 月日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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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6、投标担保: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
息表》(详见招标文件),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
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
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
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
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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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
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
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
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
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
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入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
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
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
206 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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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
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
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
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
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
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
合格条件处理。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
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
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
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
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
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
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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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1603242 联系人:张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
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
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
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
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
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
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
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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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
召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 T$TX= 办 亡
\ 单位:广 :千 寸f} 资有限
r
代理耘私。广东宀骏土询有限
20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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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
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
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
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
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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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
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
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
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
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
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
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
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
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
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
(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
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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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
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
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
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
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O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
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
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
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
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
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
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
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
内)。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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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
(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
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
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
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
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
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
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
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
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
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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