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剑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佳伟0515-835296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片区启动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5#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片区启动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 已由 大行审备〔2022〕5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5#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片区启动区
2.1.2项目编号:3209048901638527
2.1.3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6.19万平方米
2.1.4合同估算价:约8000万元
2.1.5要求工期和养护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养护期及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2.1.6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绿地广场、景观桥梁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额
1
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片区启动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5#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约8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本项目施工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必须是具有本项目施工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项目管理能力。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2投标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ABCD)法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上传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0日09时00分。
7.2逾期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办法:
(1)所有资格审查文件均须网上递交,具体办法如下: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制作工具(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格式为 JSZS),投标人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应软件请至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网址: http://221.231.122.12/dfweb/InfoDetail/?InfoID=0298e3c9-c4a4-4008-824a-82579f57349e&CategoryNum=013)。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会生成格式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为 nJSSF),在2023年04月20日09时00分前上传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盐城平台(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非加密形式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人因上传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盐城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打开造成资格预审未能入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7号
联系人:朱剑峰
联系电话:151510877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大厦21楼)
联系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0515-83529686、15962990376
附件:资格预审方法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1、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即通过 2.1 初步审查、2.2 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9 家的,招标人将分析原因后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即通过 2.1 初步审查、2.2 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3 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择 9 家单位入围。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同时入围。因得分相同的情形,不受人数的限制。招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入围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入围的单位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如果有)
提交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其他
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2.3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一)类似项目业绩(30分)
 
1、投标人企业(含投标人分公司)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分10分;
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每个得20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得分(但投标人分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本小项最高得分2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是上述第1项投标人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算得分。
注:
(1)业绩同一指标在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同资料反映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
(2)类似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4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内容除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园绿地或防护绿地或广场绿化用地或附属绿地或区域绿地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审查时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体现上述工程内容或相关指标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或中标单位的投标工程量清单。
上述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或中标单位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均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确认,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确认的材料还需要提供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否则审查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计分须提供的材料详见申请人须知第3.2.5条以及上述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且隐瞒该变更情形的或未提供有关证明证实业绩属于变更前还是变更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不得分。
(二) 工程奖项(15分)
 
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别工程项目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省辖市级市优得6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1年;省优得15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2年;国优得15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同一工程项目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
注:
(1)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2)单独绿化养护工程获奖项目评审时不予认可。
(3)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省优奖项名单详见附件A;各省辖市市优以当地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计取。
(三)认证体系(3)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四)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10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0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5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得2分。
注:
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五)企业信誉(42分)
 
投标人提供以下企业信誉情况说明,经评审,内容齐全的得满分42分,内容缺少得0分,内容如下:
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及其分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及其分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4月20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企业2022年4月20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企业2023年1月20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注:投标有提供的上述企业信誉情况说明经查实存在不实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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