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2201010020231542988
二、合同名称:漠河市司法局举办漠河市“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讲会议服务项目项目
三、项目编号:09dcd1b1e20e4b5ea2d770dda171ebc2
四、项目名称:漠河市司法局举办漠河市“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讲会议服务项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漠河市司法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18904575221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国际会议中心
地址:振兴路57号
联系方式:0457-2877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漠河市司法局举办漠河市“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讲会议服务项目项目 | 1(份) | 4000.00 | 4000.00 |
合同金额: 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七、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漠河市司法局举办漠河市“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讲会议服务项目项目 | 1(份) | 4000.00 | 4000.00 |
合同金额: 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七、验收日期:2023年12月04日
八、验收组成员:刘长岭 关玉 梁好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漠河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