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GK]2020003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质量审核和成果分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个 | 国内 | 238000 | 238000 | 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
合计: | 23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捌仟元整(¥23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宁德市沿海各县(市、区)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控制,并在30个工作日提交成果,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的成果汇总,统计分析,以及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建议方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二层;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在排查整治工作期间,乙方根据《福建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质量审核工作,审核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保证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交宁德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报告及相关图件,并通过省级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双方签订合同且相关县(市、区)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并向采购人提交成果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中标人外场质控费用。 |
2 | 30 | 项目完成质控,并提交成果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3 | 50 | 工作成果通过专家审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10、违约责任
同招标文件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宁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作内容 负责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质量控制,对各县(市、区)的排查结果进行跟踪、复核,确保入海排污口定位精准、类别无误、溯源准确,实现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全覆盖。建立填报质量审核制度,主要包括现场排查组审核、县、市主管部门的三级审核制度。乙方根据《福建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要求,对各县(市、区)的排查结果开展质量审核,审核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保证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对各县(市、区)排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汇总,确保排查结果达到质量控制要求,在甲方组织专家验收确认后,形成市级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并制作全市主要入海排污口环境地图。 14.2成果汇总 结合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期间APP内录入的排污口信息,将排查工作成果汇编成册,主要内容包括: (1)阐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说明。 (2)排查概况、推送疑似排污口情况、新发现排污口情况、现场核查情况;核实属于排污口情况、非排口情况,攻坚排查情况。 (3)实验室采样、检测结果情况、达标情况、超标情况,排口超标原因分析。 (4)现场溯源情况。 (5)根据APP内录入的排污口信息对工作底图进行修正完善,绘制入海排污口分布图。 (6)编制《宁德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总结报告》,构建全市主要入海排污口环境地图。 14.3文本主要内容 汇总各县(市、区)排查、监测和溯源等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工作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1)阐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说明。 (2)排查概况、推送疑似排污口情况、新发现排污口情况、现场核查情况;核实属于排污口情况、非排口情况,攻坚排查情况。 (3)实验室采样、检测结果情况、达标情况、超标情况,排口超标原因分析。 (4)现场溯源情况。 (5)其它需要补充的说明。 14.4图件 采用A3图幅,以航拍图、遥感图为底图,以县(市、区)为单位,绘制入海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包含水系图、岸线图、沿海各类环境保护区分布图、近岸环境功能区划图、污水处理厂分布图、主要工业企业分布图等信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年。在售 后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数据维护以及上传等技术支持。包含以下内容: ①专员支持服务:乙方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甲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 ②其他支持服务: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15.5.2保密要求 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指 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甲方: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2层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16号海运大厦1楼1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罗樟麟 | 单位负责人: | 黄晓旭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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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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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3-2918038 |
联系方法: | 188503388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329001040011571 |
签订地点:宁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