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烟台大学南校区学生公寓改造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公寓改造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卫生间防水涂料翻新沙化墙面处理墙裙沙化地面处理沉陷地面处理管道更换维修油漆部分墙面瓷砖连同做法拆除防水重做洁具瓷砖重贴消防管道改造更换地下给水主管改造灯具更换半嵌入式洗脸盆脚蹲式大便器防滑地面砖墙面砖厚黑色拉丝不锈钢腰线防水防尘节能吸顶灯防水卷材运杂费运输损耗采保费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临时水电设施垃圾清除外运材料装卸保管配套设施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人员隔离消杀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业水利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体育和娱乐业竞争性磋商文件残疾人就业公寓改造工工程
金额
78.8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474
预算金额795万元
招标公司烟台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常宏0535-6655998
中标公司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78.86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春
公告正文
烟台大学南校区学生公寓改造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烟台大学南校区学生公寓改造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烟台大学南校区学生公寓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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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474 | ||||||
二、项目名称:烟台大学南校区学生公寓改造工程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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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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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张波、孙玉玲、刘杰 | ||||||
标包A: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86.93、93.94、97.44)、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74.98、74.98、89.28)、烟台市清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82.0、88.0、89.6)、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81、69.81、79.11)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
收费金额(单位:元):24242.85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烟台市清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2、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3、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烟台大学 | ||||||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清泉路32号(烟台大学)(烟台大学) | ||||||
联系方式:0535-6902287(烟台大学)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县(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 | ||||||
联系方式:0535-665599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方式:0535-6655998 | ||||||
十一、附件: |
附件:
附件.zip 附件.zip
附件.zip 附件.zip
评审得分较低
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大学南校区9#学生公寓
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474
采购人:烟台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0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邀请函...........................................................2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7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25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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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邀请函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大学的委托,现对烟台大学烟台大学南校区9#
学生公寓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烟台大学烟台大学南校区9#学生公寓改造工程项目采购,主
要施工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上年度财
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
记录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原件;(8)无不良信用信息
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付款方式:本项目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
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单位审计,2022年付350万元
(含已支付的预付款),2023年付支付至审定值的70%,2024年支付至审计定值的95%,
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3质保期:卫生间防水质保期不少于5年,其它不少于2年。
2.4工期:50日历天,且需在2022年8月20日之前完成验收。
2.5项目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院内
2.6服务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
知后,应于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于2日内维修完毕。
3.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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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不管工程量是否表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
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之中。这些单价和合价应包含所有工程施
工、检验与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其中也包括应得的
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注:1、供应商投标前必须考察现场、熟读图纸设计意
图,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有异议的提出书面答疑,投标结束后,中标人不得因招标方提
供的清单描述不详和清单量不准为由增加工程款和影响工期)
3.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
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保费、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并考虑风险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需增加的费用(特别应充分考
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后不再调整)。
投标报价优惠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不得汇总报价后再进行优惠下浮。供应商只允许有
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工程施
工时,除须满足本采购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
的各项要求。
3.4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主管部
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踏勘现场:
(1)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不承担责任。
(3)经采购人的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
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责任和风险,引起的费用和开支自行承担。
(4)供应商考察现场后将被认为已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响应文件所需
的有关条件。
(5)供应商在勘查现场时应认真了解项目周边状况,充分考虑周围建筑物、地质、
3
竞争性磋商文件
水文等因素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3.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950000.00元,含暂列
金800000.00元,暂列金包含工程不可预见费、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审计费。报
价超过各自包招标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
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
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
东网址。
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开启日期。
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
3.1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格式)。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
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0535-6902287
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35-6655998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百伟国际22楼
4.采购议程安排:
4.1文件发售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17时30分止(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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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登记注册并备案。注册并备案
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代理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如未到现场报名应将营业执照的电子版发送至thzhaobiao@126.com邮箱,并注明项目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登记备案后,其本项目报名方有效。
4.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6月29日8:3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
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百伟国际22楼)。
4.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百伟国际
22楼)。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烟台大学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35-6902287
5.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22楼
联系人:史常宏
联系方式:0535-6658998
邮箱:thzhaobiao@126.com
文件款、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户名: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账号:1606020319020121515
财务电话:0535-6628978
财务联系人:衣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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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六层框架结构,局部七层,建筑面积17479.65平方米,设宿舍510间,
另外设传达室、配电室、公共卫生间、洗衣房、淋浴室、服务间等附属用房。
二、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包括室内墙面涂料翻新;室内顶棚涂料翻新;沙化墙面处理;走廊及楼
梯间墙面增加墙裙;局部阳台沙化地面处理;一层沉陷地面处理;木门更换、维修、油
漆;卫生间地面和部分墙面瓷砖连同做法拆除,防水重做,洁具、管道更换、地面和部
分墙面瓷砖重贴;消防管道、消防箱改造更换;地下给水主管改造;卫生间灯具更换等
项目,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三、包划分:
一个包。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五、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扣除暂列金)*10%的履约保证
金,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交付烟台大学财务处)
中标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和投标时承诺一致,且人证统一,否则扣除履约保
证金的10%作为处罚。
六、技术要求:
1、本采购项目施工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的要求及其它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操作规程等。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
关建筑质量、消防防火、抗震、抗腐蚀、抗锈蚀、防雷、防水、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
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等有关技术要求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安
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
3、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护震、防腐、防水、防雷、材料质量、材料准用
制度等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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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为包工包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应为国内一流品牌,并详细列明所投材
料的品牌、型号、单价、产地等基本信息。
5、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
现行国家和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各规范和标准有出入则
以较严格者为准。
6、样品:半嵌入式洗脸盆(含水龙头等五金一套),洗脸盆尺寸为595x370x130(高);
脚蹲式大便器(含脚踏阀等五金一套);防滑地面砖600x600、300x300;墙面砖200x300;
1.2厚黑色拉丝不锈钢腰线,长度=300mm;防水防尘节能吸顶灯;SBC(300克/平方米)
防水卷材(面积:800*800)。上述样品各一件。
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不管工程量是否表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
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之中。这些单价和合价应包含所有工程施
工、检验与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其中也包括应得的
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注:1、供应商投标前必须考察现场、熟读图纸设计意图,
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有异议的提出书面答疑,投标结束后,中标人不得因招标方提供的
清单描述不详和清单量不准为由增加工程款和影响工期)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
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保费、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并考虑风险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需增加的费用(特别应充分考
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后不再调整)。
3、投标单位应充分考察、考虑现场情况,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原因而引起的
二次搬运发生的费用进行价格调整。
4、临时水电设施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投标时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
价中。
5、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垃圾清除及外运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6、磋商文件规定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装卸、
保管、配套设施及相应检验等全部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格产生影响时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8、因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人员隔离、消杀等应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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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9、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
注:
(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
范围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对于其中列入“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
目清单”的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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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A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
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烟台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包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
信用记录;
3.9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10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1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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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
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
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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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
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
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
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
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
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
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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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
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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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56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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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58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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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3:
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
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0
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4:
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
号:)的磋商文件,自愿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
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
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成交)。
三、若中标,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
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
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成交,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标准缴纳成交服务费,
如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视为虚假承诺,该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参与投标的保证金、媒体通报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62
烟台大学南校区9#学生公寓改造工程评委劳务报酬支付表
2022年6月29日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474项目名称烟台大学南校区9#学生公寓改造工程分包数量
1
采购人烟台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控制价(元)7950000.00788689.00评审地点
评审时间
评审专家姓名支付金额备注
张店
合计
1562、51
采购人代表(签字):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招标专用章
烟台大学南校区98学生公寓改造工程
第十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烟台大学
的南校区9#学生公寓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烟台大学南校区9#学生公寓改造工程,属于所属行业:建筑业:承
建(承接)企业为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00人,营
业收入为1116858.6万元,资产总额为336222.9万元,属于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W
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6.29
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YantaiFeilonggroupco.,LTD
烟台大学南校区9#学生公寓改造工程
第一章、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清单
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烟台大学南校区9#学生公寓改造工工程
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317
YantaiFeilonggroupco.,L
最终报价承诺表
泰和管理
最终报价承诺表
项目名称:烟台大学南校区9#学生公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474
1、最终报价表
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
2、其他承诺:
保修期:
6年;其他:
2年
卫生间防水
供应商全称:因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韩书戏
日期:20226-29
我用心·您放心
Ourdevotionyoursatisfication
烟台飞龙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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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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