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河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及应用支撑平台基础环境扩容项目第1包(三次)项目中标公告[集采]
金额
947.1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ahz02484
预算金额947.12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许先生0551-6283810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642
中标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947.1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号:2024bfahz0248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及应用支撑平台基础环境扩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69号
中标(成交)金额:947.125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汤赟巍,杨少鹏,杨俊安,张勇,罗杰,刘同中,潘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0.83分。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0551-62838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商务部分)、汤先生(技术部分)、王先生(技术部分)、张先生(技术部分)
电 话: 0551-62838109、62831357、62831702/6283171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及应用支撑平台基础环境扩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69号
中标(成交)金额:947.125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 通用计算节点1(arm) | huakun | 型号:tg225b1 | 41 | 67399 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汤赟巍,杨少鹏,杨俊安,张勇,罗杰,刘同中,潘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0.83分。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0551-62838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商务部分)、汤先生(技术部分)、王先生(技术部分)、张先生(技术部分)
电 话: 0551-62838109、62831357、62831702/62831711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正文(三次).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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