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汤阴县人和公租大厦置换项目??金秋嘉园保障房小区续建(一期)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4.5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2022gc061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女士13938006957
中标联系人孙晨晓
公告正文

|

2022/6/17

汤阴县人和公租大厦置换项目??金秋嘉园保障房小区续建(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于2022年6月16日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汤阴县人和公租大厦置换项目??金秋嘉园保障房小区续建(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交易编号

TY2022GC061

招标人

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日期

2022年6月16日

监督单位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10日历天提交工程量清单和预算,至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期满;

建设地点

汤阴县金秋路与中兴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控制价

450000元

中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5#施工图设计及5#室外管网及景观设计、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项目实施阶段技术交底、验收等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设计服务,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中标价

445200.00元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技术标得分

企业实力得分

价格得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中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45200.00

孙晨晓

214101317

30.36

20.00

39.11

89.47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

计院有限公司

449995.00

郁向前

194101103

28.20

15.00

39.64

82.84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朝阳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

449990.00

李国亮

204101203

27.48

8.00

39.65

75.13

3

河南省中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1699717340

综合部分

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1:息县第一、第十五小学改扩建设计项目

业绩2:郑州市金水区新建枣庄小学等 4 所学校配套项目设计(三标段:海滩北街小学配套项目设计)

业绩3:郸城县中医院感染性病诊治综合楼建设项目1标段

项目管理机构

专业配置人员7人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


企业信用等级

具有企业信用等级AAA级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

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3368M

综合部分

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1:平原示范区凤翔社区丹江路小学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机构

专业配置人员7人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


企业信用等级

河南省朝阳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0708741A

综合部分

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1:武陟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设计项目

项目管理机构

专业配置人员5人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

企业信用等级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汤阴县人民路中段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2-6255236

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永明路与灯塔路交叉口北大营街广场西侧路北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13938006957

监督部门: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证:11410523005617536R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2-6305303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2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来源:河南招标网(www.hnzbw.cn)---河南地区招标采购信息专业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