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商业楼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sg(h)2023-0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沈冰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国芳1375726888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澄清修改信息
项目名称:
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商业楼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项目代码:

招标人:
名称:湖州南浔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
地址:湖州市
联系人:沈冰
联系人:罗国芳
电话:18868244929
电话:13757268889
标段(包)名称:
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商业楼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智能化项目;
标段(包)编号:

澄清、修改对象: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窗体顶端
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商业楼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智能化项目
答疑及重要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湖州南浔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商业楼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智能化项目(招标编号:NJSG(H)2023-042)的招标文件答疑及重要通知内容如下:
1、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5 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湖州公安物联网数据中心平台的证明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执法办案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浙江省执法办案系统的证明授权书。 招标文件中有指定品牌推荐,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品牌提供指定品牌,为何还必须要出具品牌方的证明授权书,如若品牌方指定给某些投标人提供证明授权书而不给另外的提供证明授权书,这样是否变成有人为干预,指定投标人,存在围标嫌疑?
答: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为参考指导目的,并不仅限于上述品牌。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仅说明该品牌能接入系统,但拟投入产品与系统的接入仍需投标人协同品牌方进行施工,因此投标人须提供品牌接入授权书以证明投标人已与品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接入事宜,确保两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接入相应平台,便于使用方顺利开展正常工作。本项要求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修改为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证明授权书。
2、问:就招标文件以下内容提出相关问题:“3.投标人资格要求3.5R 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湖州公安物联网数据中心平台的证明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执法办案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浙江省执法办案系统的证明授权书。” (1)招标文件就拘押办案系统已推荐三个品牌:威灿、广余、海唯联,经过我方对3个厂家咨询后,发现只有威灿有相关系统产品,其他两个均没有相关产品。相当于只有一个品牌能满足要求。建议重新推荐另外两个知名度相对较高的品牌。 (2)虽然招标文件中注明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厂家),但选用的其他品牌(厂家)应等于或优于参照品牌(厂家)档次,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指标等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可认为其低于招标品质而否决其投标。然而,该系统产品并没有国家统一标准,不同的厂家的产品肯定有差异化,不可能一模一样。认不认可完全由评委主观决定,对于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时废标的风险太大。 (3)既然提供了推荐品牌,投标人在推荐品牌中选用时为何还要求厂家开具接入证明授权书,这样变相把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决定权转移给了品牌厂家,而不是住建部门统一颁发的资质证书和招标人。如此就造成好比针对单一系统设备产品进行招标。 本项目存在严重控标嫌疑,请针对本次提问做出解答及修改。
答:(1)经招标人电话联系咨询视频监控系统、执法办案系统推荐的品牌均有销售此产品且只需提交相关手续材料经品牌方考核认证均可办理证明授权书(2)投标人选用的品牌可为以上参照品牌(厂家),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厂家),但选用的其他品牌(厂家)应等于或优于参照品牌(厂家)档次,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指标等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可认为其低于招标品质而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选用除招标文件内推荐的品牌时,评标委员会就价格,市场占有率,设计参数及厂家综合实力等因素进行认定,因此投标人须提供尽可能齐全的佐证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3)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为参考指导目的,并不仅限于上述品牌。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仅说明该品牌能接入系统,但拟投入产品与系统的接入仍需投标人协同品牌方进行施工,因此投标人须提供品牌接入授权书以证明投标人已与品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接入事宜,确保两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接入相应平台,便于使用方顺利开展正常工作。本项要求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修改为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证明授权书。
3、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证明资料,是否为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问: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商业楼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执法办案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浙江省执法办案系统的证明授权书。执法办案系统品牌有威灿、广余、海唯联,经我公司询问了解只有威灿做执法办案系统,打电话咨询后,威灿明确表示这个项目已有单位报备,没法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授权书。明显存在控标行为,为了公平公正,建议取消此证明授权书。
答:经招标人电话联系咨询视频监控系统、执法办案系统推荐的品牌均有销售此产品且只需提交相关手续材料经品牌方考核认证均可办理证明授权书,否认已报备一说。
5、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5 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湖州公安物联网数据中心平台的证明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执法办案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浙江省执法办案系统的证明授权书。 经我单位询问品牌厂家和湖州公安物联网数据中心,告知该项目已被潜在的供应商报备!视频监控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品牌厂家明确告知不出具证明授权书,咨询其他投标单位也是拿不到。此条款具有控标嫌疑,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中标后提供。
答:经招标人电话联系咨询视频监控系统、执法办案系统推荐的品牌均有销售此产品且只需提交相关手续材料经品牌方考核认证均可办理证明授权书,否认已报备一说。本项要求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修改为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证明授权书。
重要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湖州公安物联网数据中心平台的证明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执法办案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浙江省执法办案系统的证明授权书。”此条取消。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增加其他要求: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湖州公安物联网数据中心平台的证明授权书、拟投入本项目执法办案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浙江省执法办案系统的证明授权书。
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证明承诺书》,不提供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证明授权书原件。如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本次答疑及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南浔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授权证明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1、拟投入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湖州公安物联网数据中心平台的证明授权书。2、拟投入本项目执法办案系统品牌厂家出具的可协同投标人无缝接入浙江省执法办案系统的证明授权书。
2.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行政监督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
0572-3023097
信息来源: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浔分中心
接收时间:
2023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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