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浏阳河市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2年12月-2025年11月)合同公告
金额
356.4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1012008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河市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2年12月-2025年11月)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1012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3564327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陆万肆仟叁佰贰拾柒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金沙中路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总费用:¥3564327元人民币,均摊每月费用约为:99009.08元人民币。 (2)每月根据甲方考核结果按实支付,甲方于次月15日之前完成考核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营业部(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807715970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项目: 1、卫生保洁服务:市场公共部位及办公区的卫生清理工作。 2、保安服务:市场公共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停放管理,消防监控室及门卫室值班、治安巡逻、电梯及发电机安全运行管理、消防管理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3、设施设备及房屋日常维护及安全运行服务:含消防、监控、扶梯、垂直电梯、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房屋维修及公共设施设备等。 4、迎检、常态化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 (一)卫生保洁工作 1、卫生保洁内容 1.1、自浏阳河市场临金沙路、浏阳河路台阶起向内所有室内外地坪、楼梯、墙面、屋顶平面及天沟等场地保洁。 1.2、市场A、B、C、D四区所有走道、楼梯间、厕所及地下车库、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值班室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电器、桌椅等)。 1.3、市场前坪及公共区域保洁。 1.4、办公区走道、楼梯、办公场所、洗漱间、厕所等地面卫生保洁(包括门窗、天花板、阳台、电扇、空调保洁)。 2、人员配置:11人 (二)保安服务工作 1、保安服务内容 1.1、实行24小时制值班,门卫室、消防控制室实行三班轮换制,设专人值班。 1.2、市场经营时段内来回巡查全天不少于1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及交接记录。 1.3、负责市场经营人员及顾客安全防范提示工作。 1.4、负责市场内消防值班和设施检查,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消防检查记录,如有火警情况必须在2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做到每月按消防规定对消防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1.5、指挥市场内车辆停放、看管工作,做到车辆摆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1.6、负责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或有必要时及时报告甲方处置。 1.7、负责市场安全保卫相关工作。 1.8、及时发现屋面渗漏点并报告甲方,及时处置因漏水对经营户产生的不利影响。 2、人员配置:13人 门 卫 室:3人 消防控制室:3人 地下车库:1人 市 场:6人 (三)电梯司乘服务工作 1、工作内容:负责二台扶梯及垂直电梯的司乘,每天开关时间为冬春8:00—18:30,夏秋:7:30—19:00。 1.1、坚守岗位,礼貌服务。 1.2、严格按规定操作电梯,发现故障及时停运并报告。 1.3、保持电梯清洁卫生,及时清扫除尘。 1.4、负责电梯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人员配置:1人 (四)水电及房屋维修服务工作 1、工作内容 1.1、确保市场水、电路畅通,及时排除各种隐患,做好应急预案。 1.2、负责灯管、灯泡、水龙头、阀门等更换和零星维修工作。 1.3、负责对市场经营户非正常用电的检查,如发现有违规用电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断电等相关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1.4、负责对市场房屋渗漏点进行排查,及时处置因渗漏对经营户产生的不利影响,并 向甲方报告,配合维修单位做好维修工作。 2、人员配置:1人 (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服务工作 1、工作内容 1.1、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可正常使用; 1.2、负责电梯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检测维修及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 1.3、负责发电机日常维护管理,每半个月组织人员对发电机组调试一次,确保高压停电后5分钟内正常发电。 1.4、负责排水泵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确保遇暴雨能及时排涝,不影响车库正常使用,维护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 1.5、负责本项目企业安全生产资料整理、隐患公示,隐患整改申报工作。 2、人员配置:1人 (六)电费、物业费收缴、内勤及司厨工作 1、工作内容: 1.1、协助甲方催收物业费、电费收缴工作。 1.2、配备一名熟悉电脑并具备一定文秘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内勤工作。 1.3、配备一名食堂厨师,负责甲方职工及部分物业管理员早、中餐采购、制作及厨房、餐厅卫生清洁打扫等工作,为职工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 2、人员配置:3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管理人员服务质量要求 1、每月深入市场巡查、检查工作质量,及时督促改进。 2、及时有效地与甲方沟通,每月沟通不少于三次。 3、及时有效地进行内部沟通,每月内部员工正式会议不少于四次。 (二)保洁人员服务质量要求 1、每日按时打扫卫生,并随脏随扫,确保市场清洁、整齐。 2、每2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做到八无: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蚂蚁、无垃圾死角、无乱贴乱挂、无成片污渍。 3、扫把、拖把、抹布用后及时洗净,并按规定消毒,保持随时清洁并放到指定的位置。 4、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垃圾桶整洁,并按质按量做好卫生工作。 (三)保安人员服务质量要求 1、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晚间巡查不少于6次,并且有记录,日间巡查不少于6次。 2、停车场严格按规定出入,防止车辆失窃和破坏事故。 3、按时做好市场开门、关门工作。 4、规范货物堆放,不得越线堆放货物。 5、做好市场安全防范保卫工作。 (四)消防管理员服务质量要求 1、消防管理员需具备消防管理资格证,全面熟知市场消防管理系统,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办法,对消防系统全面调试、操作和演练,对消防设施每月两次定期巡查并记录,对经营户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2、消防控制室实施24小时专人值班并按时记录相关情况。 3、确保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出现紧急情况能及时应对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水电及房屋维修员服务质量要求 1、水电及房屋维修员需具备水、电专业知识和证件,全面熟知市场的水、电等设施。 2、制定水电设施管理及保养办法。 3、对设备每天定期巡查并填写记录。 4、确保市场水、电正常工作,出现问题及时排查并处理。 5、做好市场房屋渗漏点排查工作,及时处置因渗漏对经营户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向甲方报告,配合维修单位做好维修工作。 (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服务质量要求 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证随时可正常使用; 2、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出现故障及时排除,每半个月请专业公司对电梯维护保养一次,责任必须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检测、维保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发电机日常维护管理,每半个月对发电机组调试一次,确保高压停电后5分钟内正常发电。 4、负责地下室排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及时排涝。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行为,有权按合同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直到达到合同要求。 2.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关赔偿。 3.向乙方免费提供物业用房2间,但不负责乙方人员就餐和住宿费用。 4.按期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承担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 5.签订合同时,对物业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6.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确定的费用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服务工作。 2.接受甲方对乙方管理工作监督和考核。 3.乙方员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上岗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4.乙方自行负担员工各类证件及手续办理,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5.乙方接受甲方对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到位。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事项转给第三方,本项目工作人员撤离或变更须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并按甲方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 7.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所有管理人员、保安员、保洁员、水电工、内勤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双方无任何正常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委托管理期限:自2022年 12月1日至2025年11月 30日止,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达不到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经甲方提醒,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已投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费用用途(物业服务主要费用):管理人员、保安员、保洁员、水电工、厨师、内勤人员工资及福利;办公费用;服装费用;安保器材费用;保洁工具及清洁耗材;员工的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足额缴纳);法定税金;不可预计费。 3.本服务运行管理年内原则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4.本物业管理项目服务人数为30人,如乙方违反规定,经甲方监督检查,每出现一人一次少岗的情况下,则在合同金额中扣除该岗位责任人当月全部费用。累计出现3次缺岗,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管理目标 ①迎检相关工作满意率……………………………………100% ②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满意率………………………100% ③安全生产管理满意率……………………………………100% ④卫生保洁满意率…………………………………………100% ⑤管理范围内治安管理发生处置满意率…………………100% ⑥有效投诉处理满意率……………………………………100% ⑦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6.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满意率测评: ①满意率95%以上为优秀,85%-95%之间为合格。 ②满意率低于85%(不含),大于70%扣除合同金额2000元; ③满意率低于70%(不含),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 7.如违反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的规定,按下列标准扣除合同金额: ①甲方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在合同金额扣除20元/处。 ②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拍照、通报的,在合同金额扣除50元/张·次。 ③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扣分的,在合同金额扣除100元/0.01分。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模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人工费(包括各类配备人员工资、日常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奖金,防暑降温费、福利、特殊工种体检费、社保费用、劳保用品、工装、住宿、教育培训费等)、管理费、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对乙方的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另行商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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