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关于购买灵山县那隆镇那隆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服务的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因业务需要,结合我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要求,我局将于近期购买灵山县那隆镇那隆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服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等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及时间要求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灵山县那隆镇那隆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工作。调整技术报告和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通过专家评审,按要求交付成果。
二、项目预算
预算经费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三、申请机构资格及材料要求
按照资质情况、守法信用、价格、服务方案、质控和管理措施及单位优势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购买服务的机构按附件要求于2024年4月14日18:00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指定地点,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局将在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应程序开展筛选工作,并待通过我局自主采购(内控)程序审定后,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最终确定购买服务的机构。
联系人:林森,联系电话:0777-6516296
电子邮箱:ls6516296@163.com
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15号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二楼综合股
附件:询价需求资料清单材料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一、业务范围及时间要求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灵山县那隆镇那隆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工作。调整技术报告和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通过专家评审,按要求交付成果。
二、项目预算
预算经费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三、申请机构资格及材料要求
按照资质情况、守法信用、价格、服务方案、质控和管理措施及单位优势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购买服务的机构按附件要求于2024年4月14日18:00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指定地点,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局将在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应程序开展筛选工作,并待通过我局自主采购(内控)程序审定后,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最终确定购买服务的机构。
联系人:林森,联系电话:0777-6516296
电子邮箱:ls6516296@163.com
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15号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二楼综合股
附件:询价需求资料清单材料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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