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工程监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0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工程监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建设单位:炎陵县第一中学  (甲方)        

监测单位株洲众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基坑、边坡支护工程进行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做好本项目的监测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委托监测工程的概况

1、工程名称: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基坑、边坡支护监测工程 

2、工程地址:炎陵县第一中学校园内(原湘山电影院)

3、工程规模及概况:基坑面积约2000平方米,基坑深度1.9米,边坡255米,边坡高度4--15.4米。

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021

5、委托代理编号:HNFD-CLCG-2024-009

第二条:监测项目及依据

    1、监测项目: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基坑、边坡支护工程监测

    2、监测评价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相关标准。

第三条:监测内容、监测时间

1、监测时间: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日期起算,监测至基坑回填结束暂定时间为4个月,永久性边坡支护项目竣工后,两年内每月监测一次。监测报告提交纸质原件 电子版份,且报告具有合法合规性,(分基坑、边坡支护竣工、主体竣工、全程三阶段出具报告),

2、监测内容:按工程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水平、竖向位移基准点、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坡顶竖向位移监测、锚索应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四条:监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监测费用中标价计人民币:628785.67元(大写:陆拾贰万捌仟柒佰捌拾伍元陆角柒分),最终结算金额按投标报价单价与工程量清单审计结算为准

2、监测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

1)、监测服务费按工程同步实际进度拨付:完成基坑边坡支护工程,支付合同价的55%;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服务两年期满,同时监测服务费完成结算审计,按监测服务费结算审计金额无息一次性付完剩余监测服务费

2)付款前,乙方须向建设单位开具与支付价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及其技术人员应具备合法适格的资质及专业技术水平,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及监测工作程序进行监测,保证监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2、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维护甲方的利益。

3、对甲方提出的有关监测结果的疑问,乙方应及时进行解释、复核。

4、乙方应及时对监测合同范围内的基坑(或边坡)有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预警,并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监测费的10%作为违约金;若监测工作已进行了一半以上,则甲方须据实向乙方支付监测费。

    2、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而影响乙方工作的,乙方的监测报告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付的监测费外,另向甲方支付已付监测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

    4、乙方递交的监测报告必须具有公正性、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因乙方提交的监测报告不具备以上性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3、本合同经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4、订立地点:   炎陵县第一中学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委托代理人:

 

工程现场管理人:

 

在场人:

 

 

 

主管单位(盖章):                乙方公司地址:炎陵县

                              霞阳镇霞阳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农行炎陵支行

 

 

分管领导:                        银行账号:18128901040007987

 

工程管理人:

 

 

 

 

2024年3月28日               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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