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XDG-2022-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数字经济总部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895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5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科益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春蕾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22-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数字经济总部产业园)(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2-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数字经济总部产业园)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22-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数字经济总部产业园) 梁行审投备[2023]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科益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科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小横江与锡虞路交叉口东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29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5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1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7栋5-8层办公楼,2栋10-16层酒店及商业配套,公交首末站。建设以创新办公、总部独栋及配套酒店为主的梁溪科技城数字经济示范园区。 | ||||||||||||||||||||||||||||||||||||||||
2.1.3合同估算价:895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2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5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3月14日 17: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不可参与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按无效标处理。 | ||||||||||||||||||||||||||||||||||||||||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勘察成果文件、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太阳能、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不包括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厨房及洗衣房、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人防标识标牌深化设计)、交通流线、信号覆盖、三网合一;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给水、桥梁、地基处理、河道等)、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含红线外代建的景观)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模型、视频、动画、电梯、门窗、耐火窗、栏杆百叶、雨棚、单元门、遮阳、信报箱、地库分色与划线、外立面涂料(含线条)的深化设计、机械车位、绿色建筑、有线电视等所有设计工作;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及审图费。本次设计范围包括酒店初装。 ②工程地质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 ③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清表、场地平整、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临时围挡及美化、试桩、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水、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不含艺术品、软装、家具)、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含红线外代建的景观)、综合管线、亮化等)、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内外标识系统、红线内外给水及燃气、环卫设施、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遮阳、地坪漆、交通标线和设施、信报箱和通邮手续办理、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太阳能、幕墙样板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B)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C)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4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4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1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1日 17:00 时至2023年04月1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2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6楼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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