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2)95号,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智能化粮库设备软硬件的供货、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垂直运输、现场保管等)、安装(包括所有辅材)、保险费、调试和验收、售前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培训等全部内容)等全部内容。本工程造价约 1150 万元 。
2.2交货地点:南通市如东县原双甸镇砖瓦厂(双甸镇伯元村10组)。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软件二次开发、硬件安装调试以及相关培训工作。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5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额≥600万元的智能化项目业绩。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 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获取时间:2023年6月1日时分至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3 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办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完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相关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6月 2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
6.2 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江海西路56号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杨小斌
电 话:13584629911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太阳鑫城大厦1幢
邮 编:226000
联 系 人:于冬燕
电 话:15862861502
电子邮箱:378275786@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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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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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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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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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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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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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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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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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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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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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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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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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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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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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 分 投标人业绩:5 分 1.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投标人业绩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此项最后得分的平均值。 2.如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之和低于36分,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注:技术标内容为: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投标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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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范围为:0.95、0.96、0.97、0.98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确认。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4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0.9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备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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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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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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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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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技术标准响应(15)分 |
1.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配置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按要求提供满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得10分。标★参数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仅文字表达“响应”“满足”等意思,作扣分处理。 |
2.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配置优于招标文件中的配置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五、商务要求中3.可接受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配置优于的产品”),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按要求提供满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有1项得0.5分,最高得5分。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须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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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合理性(15)分 |
1.所投粮库信息系统的具体功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业务功能要求,提供详细的业务功能文字描述和业务流程图,或者提供清晰的页面截图及相应说明,按要求提供满足具体功能证明材料的得10分。“风险管理”、“粮食购销”、“仓储保管”、“安全生产”、“财税统计”必建内容有不满足项,每项扣1分。照搬项目需求或者未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的,每个业务模块扣2分或者每个业务功能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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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投粮库信息系统的具体功能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国粮规[2022]78号)的选建模块或功能,或者与粮库业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功能,每提供1项“业务模块”级的得1分,每提供1项“业务功能”级的得0.5分,最高得3分;上述模块或功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每提供1张软件著作权证书得0.5分,最高得2分。所投的信息系统应为流程闭环,充分利用本项目现有的软硬件环境,不得因缺少设备而无法正常使用,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提供详细的业务功能文字描述和业务流程图,或者提供清晰的页面截图及相应说明,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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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商务响应(5)分 |
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5)分 |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工期保障措施,评委将从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从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3.5-5分)。照搬项目需求或者未提供者不得分。 |
2.2.3(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4)分 |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编制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将从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售后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2.8-4分)。照搬项目需求或者未提供者不得分。 |
售后服务承诺(3)分 |
1.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规定的质保期基础上,提供粮库信息系统终身免费维护的得1分; 2.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规定的质保期基础上,提供粮库信息系统配套硬件设备每增加1年质保得0.5分,最多得2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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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团队(3)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实施团队(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1个证书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份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扫描件,上述证书须为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或者主管部门的注册证书,行业协会或者社会考试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不得分。】 注: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该项不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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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分 |
1.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和项目需求理解,从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1.4-2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从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准备与实施、施工控制与协调、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施工安全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2.1-3分)。 |
系统集成调试方案(3)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系统集成调试方案,从选型经济合理、易于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性能优势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2.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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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案(2)分 |
投标人对粮库工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1.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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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2、对于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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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 |
投标人业绩 (5)分 |
投标人业绩(5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智能化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有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承担过智能化项目业绩,(合同内容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粮库信息系统、出入库管理、粮情测控、智能通风、智能气调、粮仓远程视频监控等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且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有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计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