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发热门诊疫情防控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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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发热门诊疫情防控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1-11-18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
乙方:江西乏格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SXH[TP]2021008的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发热门诊疫情防控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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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生物安全柜 | 鑫贝西 | 1(台) | 28000.0000 | 28000 | 国内 | BSC-1500IIA2-X | 无 |
2-2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迈瑞 | 1(台) | 145000.0000 | 145000 | 国内 | CL-1200i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叁仟元整(¥17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第二医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所有货物均售后质保为壹年。5.2乙方安排专业的培训师在采购人指定日到达医院,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根据新仪器特点及技术要求有计划地免费对采购单位派出的操作、维保人员进行设备基本知识、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的培训,以保证售后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直至采购人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5.3甲方负责按照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设备的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单必须盖有双方公章。设备验收移交前发生的任何外观擦损、内部配件缺失、拆换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标准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进口报关单和商检报告复印件。实行现场验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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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 10.2乙方逾期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偿付500元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达30天(含)以上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中标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质保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采购人有权在未付尾款中直接扣除,未付尾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每逾期一天,乙方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中标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10.5甲方有权在未付尾款中直接扣减乙方应付违约金。尾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0.6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8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 | 乙方: | 江西乏格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区金峰镇三星村后墩289号 | 住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井冈山北大道134号4楼4067号 |
单位负责人: | 张海峰 | 单位负责人: | 李璐瑶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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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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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60699433 |
联系方法: | 159590887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贸易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9039609100044394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