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192
预算金额2999.31万元
招标公司叶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公资建2024131号】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03-13 16:0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4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19
(第三标段 服务)
 
 
 
 
 
 
 
招 标 人:叶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4131号】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410422-04-01-741730)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0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19
2、项目名称: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9993187.80元
最高限价:29993187.8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2024131号-3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数字孪生平台
1789000.00
1789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此项目为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叶县灰河谷店闸位于叶县县城东南10km灰河下游的廉村镇谷店西村,闸址控制流域面积307. 5km2,河道长32. 7km,是一座以防洪、灌溉和排涝为主的中型节制闸。
其中第一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第二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第三标段 搭建数字孪生平台;叶县谷店闸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第四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监理标 
(2)工期:10个月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含的全部内容;
服务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所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       
第二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        
第三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数字孪生平台
第四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监理标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至项目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 年 03月 14日至
2024 年 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
3. 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和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它形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程女士
联系方式: 0375-80534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22005481990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叶县水利局
地址:叶县明清街19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5-611399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叶县广场东街北段路东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66969175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6696917598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叶县水利局
地址:平顶山叶县明清街19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5-6113992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叶县广场东街北段路东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6696917598
3
项目名称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5
项目概况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       √服务      
□工程
8
合同履行期限
同工期
9
工期
10个月
10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点地点
11
质量要求
合格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接受
14
踏勘现场及答疑
R不组织
□组织
15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
16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与本项目有关的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
1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
15 日前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0
投标文件电子版
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file格式),并按规定进行上传。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22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质量保证金
不收取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及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
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6
开标程序
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
本项目由一组专家评审。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6696917598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30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
第三标段大写:壹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
小写:1789000.00元
本项目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为依据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第三标段:27000.00元,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费。
3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合同总价款100%的预付款保函及发票,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此付款方式为项目前期暂定付款方式,具体实施内容双方可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33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4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为依据。
35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投标人。
1.2
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叶县水利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中介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合格的投标人
2.3.1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2.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的全部费用。
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须知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采购人都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澄清,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根据投标人的延期投标意见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所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采购人将不予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时间;若投标人未提出书面延期投标意见且同意本项目开标时间,则采购人可以认为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将不予延期。
7. 答疑会
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将需答疑的问题以应在电子交易交易系统中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实施方案
(6)“廉洁自律”承诺函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容进行完整报价。
9.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9.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0.投标有效期
1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0.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2.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影响投标文件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6.1.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16.1.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四)投标
16.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6.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
注: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16.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6.3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6.3.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6.3.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6.3.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6.3.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6.3.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6.3.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6.3.7
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6.3.8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单位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7.2
投标单位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18.2投标单位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章。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19.开标
19.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9.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19.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19.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9.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六)评标
20. 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在招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定标办法独立完成评标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的正常评标工作。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
评标时,评委会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
实质上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3 投标文件一经开标,供应商无权予以更正或撤回。
24.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2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同意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的进行。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供应商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
25.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供应商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25.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3名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合同授予
28.1 定标方式:采购人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8.2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做任何改变。
28.3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的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0.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如果中标,则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31.纪律和监督
3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供应商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监督: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在招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定标办法独立完成评标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的正常评标工作。
四、评标纪律:(评标现场宣读)
五、评标规则:采取百分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出现并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具体评标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评委会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入详细评审(打分程序):
(1)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的;
(2) 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工期、质量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 其它实质性偏离或不响应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的。
2.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了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投标文件中数字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校核。并对算数上和累积运算上的差错给与修正,这种修整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结果。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主动进行的一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
3.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投标文件做进一步评审与比较。
4.评标保密
在确认中标供应商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凡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人的评标过程或定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集中审核分别打分后。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计分过程中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之外确定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评标的标准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初审后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评标的基本分为100分,评审打分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20分
项目实施方案:60分
综合部分: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报价应是在保证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投报的全部费用价格。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于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项目实施方案
(60分)
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情况,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5分;比较全面、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3分;基本全面、合理、可行得1分;缺项不得分。
技术大纲
(10分)
大纲编制内容完整、层次分明、措施齐全、评价内容客观、风险分析合理的得10分;大纲编制内容比较完整、层次比较分明、措施比较齐全、评价内容比较客观、风险分析比较合理得7分;大纲编制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齐全、风险分析基本合理得3分,缺项不得分。
总体思路
(10分)
总体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得10分;总体思路较清晰、较符合项目实际得7分;总体思路基本清晰、基本符合工程实际得3分,缺项不得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体系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10分;体系比较健全、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7分;基本健全、合理、可行得3分;缺项不得分。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全面规范、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10分;比较规范、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7分;基本规范、合理、可行得3分;缺项不得分。
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全面规范、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10分;比较规范、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7分;基本规范、合理、可行得3分;缺项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建议情况,建议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建议内容比较详实具体、可操作的得3分;建议内容基本具体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综合部分
(20分)
技术承诺
(5分)
为确保相关数据安全,系统平台运行稳定。投标人应能够与现有“智慧水利”平台进行系统整合,并对相关数据资源及平台稳定性及安全性作出技术承诺;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5分;比较全面、合理、切实可行的得的得3分;基本全面、合理、可行得1分;缺项不得分。
项目培训方案
(5分)
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并于项目内容紧密结合。包括以下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提供培训方案,且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5分;提供培训方案,且培训方案内容较好,能够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未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售后服务
(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的优劣酌情进行打分。售后服务承诺编写详尽、合理、逻辑清晰、可行性程度高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编写较好、比较合理、逻辑比较清晰、可行性程度较好的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编写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行性程度一般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服务承诺
(5分)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向采购人做出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承诺内容的优劣酌情打分,服务承诺满足项目需求程度高的得5分;服务承诺满足项目需求程度较高的得3分;服务承诺满足项目需求程度一般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如果中标人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降低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一经查出,除取消中标资格外,还将其列入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黑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最终双方约定的为准)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2、服务方式:                                            

3、工期:                  
                          。
4、双方要求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技术方案中确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并付诸实施。
(2)接受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方案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并付诸实施。
(3)成果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甲方。
(4)报告形式:纸质版     份,电子文件    
份。
(5)技术资料保密,并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开展研究所需基础资料;
2、做好配合工作。
乙方:
1、负责向提供技术方案;
2、负责完成项目并提供成果;
3、配合甲方对成果进行解释;
4、负责完成成果的评审及验收;
5、涉及外业量大或特殊技术问题,可以委托第三方协助进行。
三、合同履行期限:                            。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验收标准:以满足相关规范及合同内容合格及以上要求。
验收方式:甲方收到成果后,组织专家审查、验收。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共计           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合同总价款100%的预付款保函及发票,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约定,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
2、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由于甲方原因,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填写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三标段)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是搭建数字孪生平台,包括数字底板、模型库、知识库三部分建设内容。
数据底板:集成整合叶县谷店闸现有信息化数据资源,建设多维多时空尺度的防灾和水资源调度数据模型,构建基础数据、监测数据、业务管理数据、地理空间数据和水利专业模型数据,为数字孪生叶县谷店闸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数据基础。
模型方面:包括水利专业模型及可视化模型,重点构建叶县谷店闸预报调度、右总干渠渠道预报调度模型、水资源配置模型、水资源调度模型等。
知识库:重点构建业务规则库和专家知识库,如典型洪水预报方案、洪水调度方案、专家经验库、历史场景模式库及历史典型洪水过程等。
二是叶县谷店闸业务应用系统开发,重点强化叶县谷店闸防洪调度、闸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等“四预”功能,构建防洪调度、灌溉抗旱、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等业务应用和数字化模拟预演场景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单价
合计
备注







数字孪生平台
1.数据资源池
数据资源池包括基础数据、监测数据、业务管理数据、地理空间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库、水利模型专业数据库等内容。
数据资源池建设遵循水利部、省水利厅已有数据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本次项目主要依据《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SL 323-2011)》、《历史大洪水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SL591-201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SL700-2015)等标准规范进行建设。
 
 
 
 
2.数据汇集
数据汇集通过梳理分析现有数据源,明确数据汇集方式和内容,充分利用现有数据,涵盖叶县谷店闸业务应用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源、监测数据源、业务管理数据源,遵循一数一源原则进行建设。
本次项目接入叶县谷店闸已建物联感知监测数据、业务信息数据、历史资料数据等。
 
 
 
3.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面向具体数据内容(如结构化数据记录、半结构化网页文本、非结构化视频语音等),建立标准化的数据智能处理模式,对各类监测数据做格式化处理,为数字孪生平台提供全方位数据统计和支撑能力。
 
 
 
4.数据服务
构建标准的数据服务接口,通过接口服务化方式对数字孪生平台提供标准的API接口,使数字孪生平台数据呈现更准确、更及时。
 
 
 
5.水资源配置模型
水资源配置模型主要包括水利工程相关的设备模型。本次模型建设范围为右总干渠上的枢纽和闸。
 
 
 
6.水资源调度模型
以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确保渠道汛期运行安全为总体目标,综合考虑调度单元用水需求、区间暴雨及由此导致的小流域入渠洪水对渠道水流的影响,科学提出渠道渠首枢纽/闸、各进水闸调度方案,实现调度由经验决策提升为智慧决策,通过热力图、演变图等可视化的方式对单元用水、区间暴雨等影响关系及变化做实时的管理。
 
 
 
7.可视化模型
可视化模型实现水利相关数据及分析成果实时图形的可视化、场景化以及交互能力。
 
 
 
8.模拟仿真引擎
数字模拟仿真引擎可实现水利虚拟对象系统化的运转,实现数字孪生叶县谷店闸与物理流域实时同步仿真运行。
融合二三维GIS、3D建模技术,动态模拟调度、溃坝淹没过程、水资源调度过程,方便决策者直观掌握防洪影响范围及水资源调度情况。
 
 
 
业务应用
9.闸总览
闸总览展示闸概况、工程体系(按照右总干、东支干、西支干、左干渠、建筑物等)、灌溉面积分布,用户可以轻松掌握闸基础情况。
 
 
 
10.水量优化调配
闸当前水量总体态势、当年供水量分布、来水分析、当前可供水量及可供水天数、供需平衡分析结果进行直观展示,使领导能够快速掌握闸当前水量状况,为分析研判和水量调度提供数据支撑。
 
 
 
11.水资源调配
闸当前水资源总体态势、当年供水量分布、来水分析、当前可供水量及可供水天数、供需平衡分析结果进行直观展示,使领导能够快速掌握闸当前水资源状况,为分析研判和水资源调度提供数据支撑。
 
 
 
12.灌溉需水分析
根据右总干渠作物种植结构、灌溉面积、灌溉定额以及灌溉水利用系数等关键因素,按照一定的保证率干旱年份预估右总干渠的农业灌溉需水量。系统还能按照时间、供水单元来查询农业灌溉需水量,以及汇总统计本年度右总干渠灌溉需水量。
 
 
 
13.可供水量分析
查询展示叶县谷店闸初始化全年逐旬可供水量、未来10天可供水量,以及初始化条件、参数,其中初始化条件为期初蓄水、特征参数(总库容、死库容、防破坏库容等)、年初逐旬来水量、未来10天来水量。
 
 
 
14.水资源配置
根据可供水量分析成果,通过“水资源配置模型”计算,生成配置方案,并在不同时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数调整,实现动态配置及特殊干旱年份的配置方案制作。
 
 
 
15.水资源调度
调度方案管理模块包括方案编制、保存、仿真、对比、确认等功能,实现对调度方案的流程化管理。
 
 
 
16.调度预演
利用水动力水资源演进模型,基于实时水闸运行状态、规则推理等信息,结合模型库中的渠道预报调度模型,对叶县谷店闸右总干渠进行水资源调度推演,明确各水闸开启时间、高度、过闸流量,分析各水位/流量监测断面水位流量变化过程。
 
 
 
17.取用水统计
取用水统计实现右总干渠逐日、旬、月、季、年度实际取水量统计,为制定年度取水计划提供依据。
 
 
 
18.来水预测
依托数字孪生叶县谷店闸 (数字闸) 数据底板历史水文数据、气象降水监测及 预报数据、水文站水电站雨情水情监测感知数据,利用闸用水管理模型,预报上游河道、  (旬、日) 来水过程,在叶县谷店闸流域数字孪生 座上,动态模拟来水入库流量过程
 
 
 
19.需水预测
依据灌溉制度、作物种植结构、灌溉面积等因素,基于闸需水预测模型,
预测水闸闸各灌溉单元各时段 (旬、月、季、年) 需水量
 
 
 
20.水量优化配置
根据现有蓄水量及来水预报,结合水闸闸及各灌溉单元各时段(旬、月、季、年) 需水量预测,分析水闸闸总体水量平衡、灌溉单元水量平
衡,制定闸年度灌溉用水计划及灌季用水计划,动态监管闸用水过程,实现 用水需求上报,分区供水平衡分析,供水计划生成、下达等功能。
 
 
 
21.计量管理
整合斗口水量实时监测系统,在闸一张图上,实现叶县谷店闸流域干流上斗口
计量监测点的分布及水量监测感知信息展示,实现闸斗口计量监测水量统计及信息的可视化。
 
 
 
22.用水计划迭代优化
结合叶县谷店闸闸实时水雨情监测及预报等实际情况,对闸供水调度(建议) 方案集进行评估、分析,推荐最优供水调度方案,通过闸用水管理模型为闸
供水调度指挥提供支撑。
 
 
 
23.智慧巡检
智能化的巡检管理系统平台,巡检人员通过设置巡检路线、制定巡检计划任务、利用现场二维码、NFC电子识别标签、GPS定位、现场拍照+水印,对巡检结果开展互联网大数据汇聚剖析,以及完成率、准勤率统计。并将数据对接至数字孪生平台,完成数据整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质量要求           
 按合同约定完成。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质量要求
 
工期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组织结构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愿意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廉洁自律”承诺函
叶县水利局:
为积极配合叶县水利局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单位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 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 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 贵单位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单位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附件一
1、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投标内容汇总
投标人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
投标报价:                

质量:                  ;
工期:               

 
 
 
 
 
 
 
 
 
说明:投标内容汇总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等复印件。
附件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详见下表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四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类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
牧、渔

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 万
元及
以上
50 万元以下
 
 
 
 
 
 
工业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2000
万元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人及
以上
 
20 人及以上
 
20
人以

 
 
 
建筑业
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
6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

 
 
 
5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批发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
5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20 人
及以

 
5人
及以

 
5 人
以下
 
 
 
零售业
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
5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及以上
 
100
万元
以下
 
50 人
及以

 
10 人
及以

 
10
人以

 
 
 
交通运输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3000万元及以上
200万元及以上
 
2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仓储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信息传
输业
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下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2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下
其他未
列明行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附件五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六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七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