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投标剩余时间8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泊头市水利服务站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0317-81935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褚女士0317-809815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9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2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泊头市水利服务站 | 招标代理: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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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12-13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1-02 09:00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核【202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水利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泊头市水利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最高限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勘察设计费的99%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招标范围:满足相应阶段要求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等),以及实施方案编制(含报告及概算、施工详图及预算等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的设计服务等内容。 拟建项目概况:新建扬水点91座,治理坑塘1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4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3.5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声明);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3 09:00至2024-12-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网址:http://ggzy.hebei.gov.cn/)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2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7.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规定以中标额为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为中标人。 7.3本项目监督部门:沧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监管科;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21号;投诉电话:薛先生 0317-2171918。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ianzong8098157@163.com,0317-8098157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监管科 电话:0317-2171918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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